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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委党校(湖北省行政学院)专项招聘专职教师公告

发布:2023-04-17 12:12:2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湖北省委党校(湖北省行政学院)专项招聘专职教师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3日。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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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位简介
 
  中共湖北省委党校(湖北省行政学院)是省委领导的培养党的领导干部的学校,是省委的重要职能部门,是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学校年培训规模近20000人,形成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中心内容,以理想信念教育、党性教育、能力培训为重要内容,具有湖北地方特色的教学布局。
 
  学校硕士研究生教育有理论经济学、政治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个、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
 
  近年来,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校工作重要论述要求,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坚守“为党育才、为党献策”的党校初心,坚持党校姓党根本原则,锚定“对标中央党校、争创全国一流”发展目标,落实“以学员为中心、以理论武装为核心、以教学科研为重心”办学理念,持续开展思想破冰,不断推进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了干部培训、思想引领、理论建设、决策咨询作用,为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荆楚篇章贡献党校智慧和力量。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因岗择人、人岗相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招聘岗位
 
  此次拟专项公开招聘专职教师15名,其中: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4名(含应届博士毕业生2名,骨干教师2名),中共党史党建教研部教师4名(含应届博士毕业生3名,骨干教师1名),经济学与经济管理教研部教师1名(应届博士毕业生或骨干教师1名),政法教研部教师2名(应届博士毕业生2名),文史教研部教师4名(含应届博士毕业生3名,骨干教师1名)。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1.应届博士毕业生应聘条件
 
  ①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②热爱党校(行政学院)教育事业,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和研究方向,有较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
 
  ③年龄35周岁及以下。
 
  2.骨干教师应聘条件
 
  ①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②具有博士学历学位;
 
  ③热爱党校(行政学院)教育事业,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和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扎实,勇于理论创新,有较强的教学、科研和决策咨询能力;
 
  ④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出站博士后,年龄40周岁及以下;具有正高级职称,年龄45周岁及以下;
 
  ⑤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项及以上(单项可累计计算):
 
  (1)全省及以上干部教育培训“好课程”、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及以上精品课、省级及以上教学奖励获得者;
 
  (2)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或近五年主持完成省部级课题1项;
 
  (3)近五年在“三报一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三大检索”、C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4)近五年公开出版专著(作者3人以内)1部或主编(副主编)教材1部;
 
  (5)近五年决策咨询成果(排名第一)获副省部级及以上领导签批1次;
 
  (6)近五年科研或决策咨询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1次。
 
  3.其它条件详见《中共湖北省委党校(湖北省行政学院)2023年专项公开招聘专职教师岗位表》(见附件1)。
 
  (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相关待遇
 
  (一)聘用教师纳入财政拨款事业编制,按国家和湖北省有关规定执行工资、津贴等薪酬待遇。
 
  (二)工作期间提供周转住房。
 
  (三)按照校(院)相关规定,根据聘用教师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在教学、科研上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六、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3日。
 
  2.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于2023年5月3前提交报名材料(word版或pdf格式),统一发送至邮箱:hbswdxzzrsc 163.com,邮件主题为“应聘岗位+本人姓名”。报名材料包括:
 
  ①中共湖北省委党校(湖北省行政学院)2023年专项公开招聘专职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
 
  ②应聘人员身份证(正反面);
 
  ③应届博士毕业生提供《高校毕业研究生就业推荐表》,应聘骨干教师提供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材料,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近5年体现教学、科研、决策咨询水平的成果材料,主要包括获奖证书、课题、决策咨询成果、论文、著作教材等(pdf格式,课题提供立(结)项证书,决策咨询成果提供签批页、全文或摘要,论文提供封面、目录、正文,著作教材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并指定其中3项为代表性成果;
 
  ⑤应聘骨干教师需提供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博士后证书;
 
  ⑥已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校(院)专项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根据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做到客观、公正、及时。
 
  1.关于相关时间节点的说明:年龄从1月1日起算,35周岁及以下,即为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博士后证书取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报名所需其他各类证件资料须于2023年5月3日前取得。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2.经资格审查符合应聘岗位条件的,获得进入考核环节资格,不符合应聘岗位条件的,取消考核资格并通知应聘人员。考核前对照应聘岗位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
 
  七、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包括专题试讲和答辩。考核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专题试讲占综合成绩的60%,答辩占综合成绩的40%。
 
  专题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功底、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形象仪表等方面的素质,题目由我校(院)按招聘岗位统一命题,并提前告知应聘人员,试讲时间30分钟,应聘人员需准备课件。专题试讲满分60分,合格分数线为45分(含)。
 
  答辩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养、教学科研能力及培养发展潜质等,答辩时间15分钟,评委就应聘岗位所需核心素养及应聘人员专题试讲、代表性成果的主要内容、思路、观点等进行提问,应聘人员答辩。评委根据应聘人员答辩情况和代表性成果打分。答辩总分40分。
 
  面试成绩现场公布。应聘人员专题试讲在45分(含)以上且考核综合成绩在70分(含)以上,方能进入考察体检阶段。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的专题试讲和考核成绩都达不到要求,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八、体检与考察
 
  (一)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三)考察工作由校(院)专项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
 
  (四)应聘人员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按照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九、公示及备案
 
  (一)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中共湖北省委党校(湖北省行政学院)网站(http://www.hbdx.gov.cn)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间如收到问题反映,由中共湖北省委党校(湖北省行政学院)调查核实。
 
  (三)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向省委组织部申请聘用备案。
 
  (四)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办理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申请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申请备案。
 
  十、聘用
 
  (一)经省委组织部审核备案后,通知新聘人员报到,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十一、违纪违规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二、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中共湖北省委党校(湖北省行政学院)网站(http://www.hbdx.gov.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工作情况、相关通知、录取情况、结果公示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
 
  027-61528895、027-85306849中共湖北省委党校(湖北省行政学院)组织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
 
  027-61528830中共湖北省委党校(湖北省行政学院)机关纪委
 

  附件1:中共湖北省委党校(湖北省行政学院)2023年专项公开招聘专职教师岗位表

  附件2:中共湖北省委党校(湖北省行政学院)2023年专项公开招聘专职教师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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