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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北民族学院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88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2017-03-30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7年湖北民族学院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88名工作人员公告已公布,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7年湖北民族学院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88名工作人员公告公布如下。
  2017年湖北民族学院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88名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满足湖北民族学院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要求。湖北民族学院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88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我校的主要职责是:坚持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服务的办学宗旨,坚持内涵建设,推进转型发展,培养服务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围绕地方经济建设的重大需求,加强应用研究,推动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加快科研成果转化。立足地方民族文化资源,保护、传承和创新优秀民族文化,促进校园文化和民族文化的繁荣发展。
  二、招聘计划
  2017年湖北民族学院拟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8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7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的年龄要求:博士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紧缺专业可放宽到45周岁;硕士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
  6.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7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岗位条件
  1.应聘人员的第一学历要求为普通本科,获得学士学位;应聘教学岗位的硕士研究生,本科、硕士阶段专业必须一致,且研究生学制为三年,海外硕士研究生学制适当放宽;博士所学专业应相同或相近。
  2.应届硕士研究生的毕业时间须在2017年7月1日前。
  3.应聘辅导员岗位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有担任学生干部的经历。
  4.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7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引进博士的待遇
  符合学校引进条件的博士享受以下待遇:
  1.安家费30~50万元,分5年发放;
  2.提供科研启动经费:文科3~5万元,理工科5~8万元,不同额度对应不同科研任务,自愿选择;
  3.两年内学校每月发放住房租金补贴800元或免费提供过渡性住房;
  4.每月享受博士学位津贴1000元。
  六、报名与资格审查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申报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78号)执行。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考核,不参加笔试。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须参加2017年学校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入围者参加面试。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由湖北民族学院人事处受理。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
  硕士: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
  博士: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1月30日
  2.网上报名简历投递邮箱
  湖北民族学院人事处电子邮箱:rscrc@126.com。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湖北民族学院2017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报考人员应将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3厘米,高度4厘米,大小20KB以下)粘贴在《湖北民族学院2017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的相应位置。
  2.通过电子邮件报名,邮件主题须注明“2017报名-姓名-报考岗位”字样,填写word版的《湖北民族学院2017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和应聘诚信承诺书(附件3),并发至湖北民族学院人事处电子邮箱:rscrc@126.com。
  3.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入围面试的考生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报考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
  5.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并请加入湖北民族学院2017年专项公开招聘QQ群(群号:364485264)。专项公开招聘考试相关信息将通过湖北民族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www.hbmy.edu.cn/templet/rsc/)和QQ群364485264发布,请考生务必关注考试相关信息的发布。考试相关信息一经发布,视作已经通知到全部考生,因考生不关注考试相关信息,导致误考责任自负。
  6.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考前应征得单位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需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
  (四)报考申请初审结果与报名确认
  通过报考条件初审的名单,我校将通过湖北民族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www.hbmy.edu.cn/templet/rsc/)、QQ群364485264两种方式及时发布。
  (五)开考比例
  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急需紧缺人才,经学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六)准考证发放
  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将通过湖北民族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www.hbmy.edu.cn/templet/rsc/)、QQ群364485264两种方式及时发布。
  五、引进博士的待遇
  符合学校引进条件的博士享受以下待遇:
  1.安家费30~50万元,分5年发放;
  2.提供科研启动经费:文科3~5万元,理工科5~8万元,不同额度对应不同科研任务,自愿选择;
  3.两年内学校每月发放住房租金补贴800元或免费提供过渡性住房;
  4.每月享受博士学位津贴1000元。
  六、报名与资格审查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申报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78号)执行。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考核,不参加笔试。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须参加2017年学校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入围者参加面试。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由湖北民族学院人事处受理。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
  硕士: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
  博士: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1月30日
  2.网上报名简历投递邮箱
  湖北民族学院人事处电子邮箱:rscrc@126.com。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湖北民族学院2017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报考人员应将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3厘米,高度4厘米,大小20KB以下)粘贴在《湖北民族学院2017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的相应位置。
  2.通过电子邮件报名,邮件主题须注明“2017报名-姓名-报考岗位”字样,填写word版的《湖北民族学院2017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和应聘诚信承诺书(附件3),并发至湖北民族学院人事处电子邮箱:rscrc@126.com。
  3.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入围面试的考生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报考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
  5.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并请加入湖北民族学院2017年专项公开招聘QQ群(群号:364485264)。专项公开招聘考试相关信息将通过湖北民族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www.hbmy.edu.cn/templet/rsc/)和QQ群364485264发布,请考生务必关注考试相关信息的发布。考试相关信息一经发布,视作已经通知到全部考生,因考生不关注考试相关信息,导致误考责任自负。
  6.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考前应征得单位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需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
  (四)报考申请初审结果与报名确认
  通过报考条件初审的名单,我校将通过湖北民族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www.hbmy.edu.cn/templet/rsc/)、QQ群364485264两种方式及时发布。
  (五)开考比例
  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急需紧缺人才,经学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六)准考证发放
  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将通过湖北民族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www.hbmy.edu.cn/templet/rsc/)、QQ群364485264两种方式及时发布。
  九、考察、体检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
  (一)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养、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中,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或因考生放弃考察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二)体检
  1、考察合格后进行体检,体检人员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依据应试者的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确定;体检地点由学校统一组织,在湖北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进行体检和心理测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心理测试结果作为拟聘的参考依据。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及心理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2.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按报考同一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十、公示、备案审批
  学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考察、体检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在湖北民族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学校一并将备案报告、拟聘用人员名单、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名、考察、体检、公示结果等报省人社厅审核备案。
  十一、聘用
  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第4号令)执行。
  十三、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b.hrss.gov.cn/hbwzweb/html/home/index.shtml
  湖北民族学院网站:http://www.hbmy.edu.cn/
  地 址:湖北省恩施市学院路39号湖北民族学院
  邮 编:445000
  联系人:段 玮 罗光春 张晓红 袁久慈 刘 力
  联系电话:0718-8437559转8002
  人事处邮箱:rscrc@126.com
  湖北民族学院2017年专项公开招聘QQ群(群号:364485264)
  校 长 信箱:president_hbmy@126.com
  监督举报电话:0718-8438381(纪委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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