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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湖北省英山县教师招聘方案

发布:2011-08-08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及县编委有关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教师,为确保教师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岗位计划及安置单位 
 
陶 河 乡
草 盘 镇
雷 店 镇
石 镇
金 铺 镇
孔 坊 乡
温 泉 镇
杨 柳 镇
县 特教学校
合计
语  文
1
3
2
1
1
1
 
 
 
9
数  学
1
2
1
2
1
1
1
1
 
10
英  语
1
 
2
1
2
1
 
1
 
8
音  乐
1
1
1
1
 
1
1
1
 
7
美  术
 
 
1
1
 
1
1
1
 
5
体  育
 
 
 
 
1
 
1
1
 
3
计算机
 
 
 
1
1
1
1
1
 
5
特殊教育
 
 
 
 
 
 
 
 
1
1
合  计
4
6
7
7
6
6
5
6
1
48
  若学科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学科符合条件报名人数没有达到1:1.5比例以上的将调整该学科岗位招聘计划。
  二、招聘原则
  坚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定向计划、统一考试、统一分配”的原则,分学科择优聘用,全部安排到农村乡镇小学任教。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㈠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其它条件;
  ㈡学历及资格要求
  1.具有师范院校毕业的中师(含幼师)及以上学历,具有教师资格证;
  2.具有非师范院校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教师资格证;
  3.报考音乐、美术、体育、计算机、英语、特殊教育学科教师的必须具有本专业学历;
  4.在我县资教期满两年并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㈢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传染病、精神病、癫痫、忧郁症、口吃、色盲等病史;
  ㈣具有英山户籍或父母、配偶具有英山户籍,年龄在32周岁以内,即1979年1月1日后出生;
  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4.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能受理应聘的。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㈠公告及报名。
  1.公告时间:2011年7月26日至8月1日。
  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11年7月28日起至8月3  日。
  3.报名地点:英山县教育局人事股(县教育局办公楼六楼)。
  4.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印证岗位条件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实填写《英山县2011年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个人所提供的证件必须真实有效。近期免冠1寸彩照3张,交报名费300元。
  ㈡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县纪委、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共同负责。坚决杜绝学历、教师资格、年龄等方面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报名者的报考和录取资格。报考资格审查合格者到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并在《英山教育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具体时间在《英山教育信息网》上公告。
  ㈢招聘办法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综合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时事政治等知识。报考语文、数学、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特殊教育岗位的《学科专业知识》为语文、数学基本知识;报考英语岗位的《学科专业知识》为英语基本知识。命题范围原则上不超过岗位条件规定学历及课程标准。考试满分为200分,其中《综合基础知识》100分、《学科专业知识》1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2)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5)按照《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有关政策的意见》(鄂人社发[2010]36号)精神,对资教服务期满或在我县资教期满两年并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考试成绩总分增加5分。
  (6)笔试成绩占招考总成绩的60%。
  2.面试。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特殊教育招聘计划数与该学科参加笔试人员笔试成绩的1:1.5比例确定应聘者的面试资格。面试采取试教方式进行,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占招考总成绩的40%。
  笔试、面试及招考总成绩请登录《英山教育信息网》或到县教育局看公告,不另行通知。
  3.体检。体检人选根据招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和学科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县纪委派人监督,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的,依据招考总成绩依次补充。
  4.考核。对体检合格者,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共同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招聘所禁止的条件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5.公示和录(聘)用
  对考核合格人员集中在英山人事信息网和英山教育信息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发现并查证核实确有不能录(聘)用问题的,取消录(聘)用资格,并按招聘要求逐一递补。经公示没有问题的,办理录(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全部安排到乡镇学校工作四年以上,四年内不得申请调动或转行,如违约,则要支付五万元违约金。
  五、招聘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这次招聘教师工作,将成立由县政府分管教育领导为组长,县纪委、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编办、县财政局、县保密局等领导参加的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具体组织领导和实施教师招聘工作,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招聘纪律要求
  整个招聘工作由县纪委、县教育局、县人社局纪检监察机构全程监督,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有违纪违规者,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按党纪政纪处理,是参考选招的考生取消其招聘资格。
  政策咨询电话:英山县教育局人事股   0713-7063280
  英山县人社局计划调配股   0713-7019475
  附件:英山县教育局2011年教师招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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