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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京山市专项招聘公办教师17人公告

发布:2023-05-19 09:22:05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荆门京山市专项招聘公办教师17人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23日下午17:00截止。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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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拟专项公开招聘公办教师17名,其中京山一中5名、京山五中7名、实验中学3名、绀弩中学1名、新市一中1名。(具体学科岗位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面向华中师范大学、湖北大学、湖北师范大学、长江大学、三峡大学、湖北第二师范大学、黄冈师范学院、湖北文理学院、湖北民族大学等9所高校2023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师范类毕业生进行招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业务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身体条件;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有岗位所需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取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5.具备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高学段的可报考低学段。教师资格取得时间可放宽至2023年10月31日。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4.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3届毕业生;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23日下午17:00截止。报名方式:登录相关网站下载并填写《湖北省京山市2023年专项公开招聘公办教师报名表》,同时将相关证明材料扫描或拍照打包一并提交至指定邮箱(见附件2)。报名所需资料:1.《报名表》(见附件3);2.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学校(院、系)出具的能于2023年7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证明材料;4.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等级证)。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工作在线上进行,由各招聘学校负责。报名开始后,报名人员有且仅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多次报名结果无效;各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每日关注报名进展并及时审查。对于考生需要提供的材料应一次性告知,尽量一次性审查,审查过程中应坚持审查标准的一致性,把握好岗位条件要求与报考人员资格的关联性。报考人员所报岗位未通过审查的,招聘单位应在第一时间通知考生,考生可以在报名时间内重新选报其它岗位。5月23日报名截止后,各招聘学校对线上提交材料的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发放笔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于本次招聘的全过程。
 
  (三)测试
 
  测试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测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测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知识水平能力、考生的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总分为100分,笔试占40%,面试占60%。笔试总分值100分,以答题的形式进行,不限定范围,最低分数控制线为60分,未达到者不得进入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序,考生按照核准的比例入围面试,如有弃权,依次递补。面试总分值为100分,以“结构化问题”的形式进行。参加面试人员不足1:2比例的,综合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核。应聘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参加测试。
 
  (四)考察及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体检、考察。
 
  市教育局、招聘学校与高校就业指导中心、拟聘用人选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就业协议书”),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资格,按照应聘人员测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考察组对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拟聘用人选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学业成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体检,体检费用根据检查项目确定,由参加体检的人员自付(体检医院待定)。
 
  (五)聘用
 
  体检及考察合格人员于2023年7月底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证件后,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人事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明确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单位通知7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违约责任。聘用人员使用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公办教师各项待遇。
 
  五、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执行。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京山市人民政府网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结果公示发布网站,请考生密切注意相关信息。本公告由京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京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724—7226990
 
  0724—7224160
 
  监督举报电话:0724—7226255
 

  附件:附件1:湖北省京山市2023年专项公开招聘公办教师学科岗位表.xlsx

  附件2:湖北省京山市2023年专项公开招聘教师招聘单位及联系方式.xls

  附件3:湖北省京山市2023年专项公开招聘公办教师报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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