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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面试公告

发布:2023-05-10 10:19:51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红安县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面试公告已公布。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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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公告》:“笔试按卷面满分的40%划定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的要求,根据笔试卷面满分,划定60分为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按照《公告》要求,计划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比例未超过1:10的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10的岗位须加试笔试,按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申请,县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根据报名、资格审查和部分岗位笔试筛选情况,经研究决定,初步确定338人进入面试,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一)42个岗位303人直接进入面试。其中:①28个岗位竞争比达到1:3但未超过1:10(含),直接进入面试环节;②14个岗位竞争比未达到1:3,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申请,县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
 
  (二)3个岗位经加试笔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35人进入面试。
 
  (三)加试笔试的岗位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三、面试时间、地点及分组安排
 
  1.面试分组:本次面试分7组同步进行,具体面试分组安排见附件2。
 
  2.面试时间:2023年5月13日(星期六),时间一天。考生于上午7:30前到达候考室集中封闭管理,上午8:00未到考生视同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地点:红安思源实验学校(地址:湖北省红安县城南工业园金沙村谢家田)
 
  4.面试通知书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考生报考邮箱,考生自行下载打印。
 
  四、面试内容与形式
 
  本次面试根据行业特点和岗位类别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采用不同的题本分类实施,题本类别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面试在同一题本、同一时间段、同一考官组的条件下完成。面试满分为100分,当场打分,现场公布考生成绩并签名确认。
 
  五、面试合格分数控制线规定
 
  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弃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对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人数的岗位,设置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面试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的,方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六、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
 
  考生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参加了笔试的,笔试成绩高者排名靠前;未参加笔试或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组织加试。
 
  七、有关要求及告知事项
 
  1.参加本次面试的考生应按通知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按指定时间与地点参加面试。考生不得穿戴有明显特征的服装、饰品、徽章等进入考场,如有违反者取消其面试资格。
 
  2.考生必须在指定的候考室,凭有效身份证依次抽签,按抽签顺序参加面试。因故不能参加面试或面试时因疾病等原因不能继续面试的,视为自愿放弃。
 
  3.面试期间采取入闱封闭的办法进行管理,本人面试结束后解除封闭。除规定的用品外,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手机、录音笔等任何储存、通讯等设备进入候考室,已带入的要按考务工作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放在指定位置集中保管。否则,按违规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4.在候考室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如有特殊情况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须有考务工作人员陪同。否则,按违规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5.考生由考务工作人员引导进入考室。面试期间,只允许说出抽签顺序号,严禁透露任何能证明个人身份的信息,否则,按违规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6.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的指挥和管理,遵守面试纪律。在指定的地点候考,按指定的路线行进。不许大声喧哗,严禁吸烟,保持安静,不干扰他人。不得无理取闹,不得辱骂、威胁、报复考务工作人员。面试结束后,分数公布、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未听清考题时,可请求主考官重复一次,但不得提出其他问题。面试时可作记录。面试结束后,不得将任何记录带离考场。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①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②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③携带通讯工具等违规物品资料进入考场的;④不服从工作人员合理安排和正确管理的;⑤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8.对考生在考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附件:1、红安县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面试人员名单.xls

  2、红安县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面试分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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