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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减、取消岗位计划及资格复审公告

发布:2023-05-05 11:18:22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鄂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减、取消岗位计划及资格复审公告已公布。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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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核减岗位计划
 
  (一)下列岗位因招聘计划数与实际参考人数不足1:3,根据招聘公告予以核减岗位计划数。
 
  鄂城区秋林高中数学教师2个招聘计划核减1个,保留1个;
 
  鄂城区秋林高中历史教师2个招聘计划核减1个,保留1个;
 
  (二)下列紧缺急需岗位因招聘计划数与实际参考人数不足1:2,根据招聘公告予以核减岗位计划数。
 
  市教育局第二中学物理教师岗位3个招聘计划核减1个,保留2个。
 
  二、取消岗位计划
 
  (一)下列岗位因招聘计划数与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1:3面试开考比例,根据招聘公告予以取消。
 
  市教育局鄂州中专数学教师岗位;
 
  市教育局第二中学数学教师岗位。
 
  (二)下列紧缺急需岗位因招聘计划数与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1:2面试开考比例,根据招聘公告予以取消。
 
  华容区急救中心急救医生岗位。
 
  三、资格复审
 
  (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地点:鄂州市就业社保中心三楼视频会议室(滨湖南路105号,市内乘坐4路、7路公交车到市质监局站,6路、36路、12路公交车到市就业社保中心站,13路到市质监局西站即可)。
 
  (三)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5月10日-11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四)考生须提供以下资料
 
  1.《准考证》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职称证书、职(执、从)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5.《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中有户籍要求的,提供户籍证明材料(不含各类学校学生集体户口);
 
  6.《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经历不作为报考工作经历;
 
  7.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
 
  8.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职(执、从)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9.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10.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应向招聘单位出具书面声明或将声明通过传真等其他方式发送至招聘单位。未出具书面声明而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五)有关事项说明
 
  1.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带齐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同放弃。资格复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同岗位笔试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资格复审后,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将陆续发布递补、面试、体检考察等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3.考生的《准考证》要一直使用至招聘结束,请考生务必保存好并携带参加后续程序。
 
  附件:2023年鄂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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