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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房县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9人公告(第二批)

发布:2023-04-23 12:32:26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十堰市房县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9人公告(第二批)已公布。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4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房县卫生健康局三楼人事股(房县城关镇县门街3号)。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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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本次招聘采取直接面试与考核等程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
 
  详见《房县2023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第二批),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2021年至2023年毕业(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的高校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的学位,年龄要求25周岁及以下(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规培生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以下(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纪录;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现场报名时间
 
  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4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房县卫生健康局三楼人事股(房县城关镇县门街3号)。
 
  (二)资格初审
 
  1、本次校园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县卫健局负责报考人员资格初审,相关招聘公告通过房县人民政府网站及今日房县网站予以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2、参加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在现场资格初审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一寸免冠证件照3张、填写完整报名表(附件2);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取得毕业证的考生还需提供学信网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毕业证、学位证书需在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前提交给招聘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应聘人员所提供材料不全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招聘单位有权在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取消其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专业岗位,一旦报名通过资格审核后无法改报其他岗位。
 
  4、县卫健局负责对应聘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对报考人员发放面试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报名人员提供的证件材料和填报信息如有不实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集中组织面试
 
  1、本次招聘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2、面试时间和地点在资格初审结束后另行发布公告,集中组织实施面试。请应聘人员手机保持畅通并关注相关网站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3、面试形式及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重点测评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适岗能力,面试成绩计算方式为评委评分总和的平均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对岗位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合格线80分,方可列为体检、考核对象。如遇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则进行笔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发布公告。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人员确定。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弃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2、资格复审要求:资格复审重点审查考生填报或提供身份的真伪、学历、学位及相关资格证书等信息是否与所报岗位的要求一致,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资料包括:应届毕业生报名表、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资料。
 
  (五)体检、考核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在房县人民政府网、今日房县网等官方网站发布体检和考核公告。
 
  (一)体检
 
  1、体检工作由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
 
  2、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结合用人单位意见,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二)考核
 
  1、考核工作由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具体由县卫健局负责实施。考核工作根据需要采取档案考核、实地考核、信函考核或在实践中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核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核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且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2、因考生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的,结合用人单位意见,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核。
 
  (六)公示及聘用
 
  1、公示。经面试、体检、考核均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房县人民政府网站和今日房县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县人社局:0719-3223722;县卫健局:0719-3247168),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公示环节中如遇考生放弃或考生公示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2、聘用。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编制及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制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15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
 
  1、聘用人员在单位最低服务期5年(不包括规培时间),正式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1年。
 
  2、按照房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落实相关政策待遇。
 
  3、其他未尽事宜由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房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19-3223722、0719-3247168。
 

  附件:

  1、《房县2023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第二批)

  2、《房县2023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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