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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公务员行测常识判断备考之法律知识点

发布:2023-04-17 13:03:59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湖北公务员行测常识判断备考之法律知识点已公布。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整理如下:
  常识判断作为行测试卷的重要部分,虽然所占分值不大,但也有自己的重要地位。常识判断包括多个学科,诸如政治、人文历史、地理、科技、经济和法律等方面。今天来介绍一下法律部分的重点部分及做题方式。
 
  历年省考行测的法律部分科目包括法理学、宪法、民法、刑法和行政法此类常规学科,同时也时有劳动法或最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等非常规科目。虽然科目众多,但近年来占比更高的是民法,是由于《民法典》在2021年正式实施的原因。因此大家在复习法律部分时可结合当年的最新法律法规来决定复习的方向,不至于盲人摸象。
 
  我们以民法为例来介绍下考试大体范围。民法开篇即为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对各方主体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在宏观原则上加以规定,比如诚信原则。之后便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一般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能力方面对不同主体所能做出的行为加以规定。比如13岁的孩子在父母不知情时在网上充值的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民事主体可以参与的行为即我们日常生活中所常见的,我们对自己手机或房屋的占有离不开物权的规定;朋友之间相互借钱属于债权的范畴;还有常见的婚姻家庭问题,以及权利被侵犯时责任的归属,分别归属于婚姻家庭编和侵权责任编。可以看到,虽然民法内容琐碎,但仍旧可以将自己代入从自己角度出发去判断生活的基本问题。比如这道题目:
 
  例题
 
  张三将位于甲市的一栋商品房,出租给李四。双方约定租期三年,每年租金2万元。在租期还有一年时,张三将房屋卖给了王五,并告知王五该房租给了李四。两人签订了合同,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王五在办理完手续后,要求李四搬出该房屋,自己要住进来。则:
 
  A.张三可要求李四立刻搬离房屋
 
  B.王五可要求李四立刻搬离房屋
 
  C.李四无需搬离可继续使用
 
  【答案】C。本题所考察的为民法的买卖不破租赁规则,即使对这个词汇很陌生,但大家也可将自己代入李四的身份中,在房子还有一年到期时房东便让自己搬离,此时法律是否会保护自己的利益呢?由此不难看出本题答案为C选项。所以大家在民法的题目上还是要先熟悉基本概念,再结合生活常识的基础上进行代入对题目的选择会更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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