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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纪委监委机关选调工作人员13人公告

发布:2021-11-09 13:49:36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年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纪委监委机关选调工作人员13人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21年11月5日至2021年11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更多招考可以关注湖北公考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hbsgkworg随时随地掌握招聘信息。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1年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纪委监委机关选调工作人员13人公告

  为进一步调整优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和渠道,根据有关规定,湖北省通城县拟面向全县公开选调纪委监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选调职数及名额

  面向通城县公开选调通城县纪委监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人,其中公务员1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21年湖北省通城县纪委监委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公开选调对象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公务员选调范围:通城县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符合进机关条件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调范围:通城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品行端正,工作表现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

  (2)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工作年限不足三年的以实际考核年限为准;

  (3)具有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工作能力和身体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规定的条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公务员选调人员报名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有服务期限要求的服务期满的公务员(参公);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通城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解除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任职试用期未满的;

  (5)存在《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的回避情形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选调程序及要求

  (一)发布选调公告

  选调公告由通城县纪委监委公开发布,由县纪委监委负责与通城县政务网、云上通城、清廉通城微信公众号等相关媒体对接公开发布具体事宜。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5日至2021年11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通城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咨询电话:0715-4331340,15207242014徐,13451100636汪)。

  4.报名需提供的材料(一式三份):

  ①湖北省通城县纪委监委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在通城县纪委监委网站下载,网址:http://tcx.xnjwjc.gov.cn/);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片;

  ④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自行打印);

  ⑥本人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⑦近三年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⑧因工作业绩突出,个人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的,附奖励证书或文件复印件(选交)。

  通过报名资格预审的,报名材料原件在领取考试准考证时进行审核并当场退还,审核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

  (三)选调方式

  1.资格审查。①成立通城县公开选调纪委监委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部门相关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选调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②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及条件进行预审,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的全过程。

  2.组织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与考察。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面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情形时,则一并列入,择优选调。通城县纪委监委组织考察对象在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察工作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察程序及内容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

  4.公示和调动。最终确定的拟选调人选上报省市纪委监委审核批复后在通城县相关政务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影响选调的,按程序报县委批准办理调动手续,选调人员原为科级职务的,保留原职级待遇。

  5.其他。

  ①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19日。年龄的计算方式:如岗位要求为40周岁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0年11月19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次类推。

  ②在体检和考察过程中,因弃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按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③本次选调的人员要求最低服务期限3年。

  ④其他未尽事宜由通城县纪委监委会同相关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决定并负责解释。

  ⑤防疫须知。报名人员须按照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现场报名时,须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要求。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将在考前发布,请密切关注通城县纪委监委网站。

  附件:



  通城县纪委监委

  2021年11月4日
 
  文章来源:http://tcx.xnjwjc.gov.cn/lzdt_115/ttgz/202111/t20211105_242284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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