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十堰市农业科学院 十堰市经济作物研究所招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和面试公告
2021年十堰市农业科学院 十堰市经济作物研究所招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和面试公告已公布,更多招考可以关注“湖北公考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hbsgkworg,随时随地掌握招聘信息。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1年十堰市农业科学院 十堰市经济作物研究所招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和面试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十堰市农业科学院、十堰市经济作物研究所2021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确保公平、公开、公正、择优选拔人才,现将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和面试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和《2021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21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经用人单位审核,确定合格人员如下:
(一)十堰市农业科学院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十堰市农业科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一)面试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8月28日(周六)上午8:30
地点:十堰市高级技工学校(北京北路55号)
请考生于面试当天上午7:30分前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到达指定地点签到,按照工作人员引导进行抽签候考。未按要求携带资料和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面试资格。
(二)结构化面试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仪表仪态、综合素质、岗位匹配度、专业知识掌握和运用能力等。面试考题由公共题和专业题两部分组成,共5道题,答题净时间15分钟。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成绩现场公布,由考生签字确认。
(三)面试注意事项
1.考生候考及面试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要严格遵守面试纪律和考场规则,自觉服从安排,文明应试。在抽签室、候考室期间,未经工作人员允许,不得擅自离开。所携带的个人物品放置在指定的位置。
2.?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与面试无关的物品。考生若将手机等电子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不论开机与否,一经发现,面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3.考生面试作答期间,不得向考官透漏本人和家庭成员的姓名以及本人毕业院校等有关信息,如有违反取消面试资格。
三、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在市人社局指导下组织实施。
(一)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考生面试成绩须不低于80分,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二)体检、考察对象若有不符合要求的,根据岗位需求和考生综合表现,可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三)根据考生面试、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签定聘用合同,办理录用手续。
(四)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四、防疫要求
考生应签署《面试考生健康声明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签到时与身份证一并提交),服从防疫工作安排,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出示个人“健康码”“行程码”;做好个人防护措施,自备并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现场测量体温小于37.3℃的,可进入指定场地。考务过程中考生如出现体温高于37.3℃、疑似发热、咳嗽等可疑情况,须前往定点医院检查治疗,所有检查治疗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考试资格。
五、其他事项
请考生主动关注十堰市地区疫情防控规定,自行了解宾馆酒店入住、乘坐公共交通等相关要求,提前做好个人防护和行程安排。
本公告由十堰市农业科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十堰市农业科学院党委办公室(地址:人民南路17号)0719-8465801
举报电话:
市纪委监委派驻十堰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0719-8111800
十堰市农业科学院纪委0719-8465930
十堰市农业科学院
2021年8月23日
文章来源:http://rsj.shiyan.gov.cn/srlzyhshbzj/zc/qtzdgkwj/gzdt/202108/t20210824_336299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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