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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十堰市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公告(922人)

发布:2021-05-05 16:01:31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十堰市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公告(922人)已发布,时间安排。报名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截止。更多招考可以关注"湖北公考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hbsgkworg随时随地掌握招聘信息。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编现将其发布如下:

  十堰市2021年度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人才强市战略,集聚更多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到十堰市创新创业,为建设“现代新车城、绿色生态市”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武当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细则》《十堰市“民营企业引才计划”实施办法(暂行)》,现将十堰市2021年度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人才数量

  计划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922名。其中,驻市高校146名,市直事业单位38名,企业738名。

  二、引进对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符合《“武当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细则》(附件1)《十堰市“民营企业引才计划”实施办法(暂行)》(附件2)及《2021年十堰市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目录》(附件3)所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

  3.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原则上在35周岁及以下,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岗位目录另有要求的,以岗位目录为准);驻市高校、企业引进的人才,年龄以岗位目录要求为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辞退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5.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能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获得相关资格及证书的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不符合引进要求的其他情形人员。

  已在我市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驻市高校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不得应聘事业单位、驻市高校岗位;已与我市辖区内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劳动关系、自发布公告起近两年在十堰辖区内缴纳过社会保险的相关人员,不得应聘市区企业岗位。

  三、相关待遇

  引进的人才除可享受岗位目录所规定的薪酬待遇外,可根据《“武当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细则》《十堰市“民营企业引才计划”实施办法(暂行)》相关规定,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1.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可给予每年最高20万元的生活津贴(连续发放3年),可享受最高50万元的购房补贴。

  2.驻市企业引进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能人才和其他急需紧缺人才,可享受每年1.2万元的生活补贴,连续补贴2年。引进的“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可享受每年5万元的生活津贴,博士研究生可享受每年8万元的生活津贴,连续补贴3年。

  3.驻市企业引进的人才工作满二年后,对符合条件的“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可通过考核的方式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全市事业单位招聘中拿出一定比例的岗位,通过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

  4.创办领办企业,属我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经考核认定可给予最高300万元创业综合资助。与市内企事业单位共建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可最高给予1000万元的经费补助。对新成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可给予10万至30万元补贴。

  5.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项目,并给予一定补贴。可相应享受子女入学、户籍迁入、医疗保健、职称评聘、家属随调等配套服务,并可叠加享受工作单位的配套政策。

  6.对引进的有突出贡献和重大影响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可“一事一议”予以支持。

  四、引进程序

  按照《十堰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流程》(十人才〔2019〕9号)、《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十人社发〔2018〕1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1.个人报名。报名采取网络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可通过《岗位目录》用人单位联系电话及邮箱与用人单位联系。报名应填写《十堰市2021年度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附件4),并提供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报名职位所需其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及电子扫描版。市直事业单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者无效。

  2.时间安排。报名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截止。

  3.资格审查。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公告的人才引进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更改有关证件、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4.考核录用。驻市高校、三甲医院人才引进由各单位自主开展。驻市企业人才引进工作在辖区组织人社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进行。

  5.待遇落实。人才引进满1年后,经申报、审核、公示等程序,将生活津贴、住房保障等补贴津贴按规定拨付至个人账户。

  6.服务期限。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应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实行最低服务期限制度。其中,企业类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2年,其他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

  五、纪律要求

  人才引进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十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就人才引进工作中有关事宜会商相关部门研究处理。

  引进人才所享受的各类扶持政策按照《“武当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细则》《十堰市“民营企业引才计划”实施办法(暂行)》相关要求执行。

  咨询电话:

  十堰市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办公室0719-8116397、8652178

  十堰市张湾区人才引进专项办公室0719-8115529、8210052

  十堰市茅箭区人才引进专项办公室0719-8791332、8781090

  十堰市郧阳区人才引进专项办公室0719-7232179、7228682

  十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引进专项办公室0719-8319060、8319886

  十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章来源:http://rsj.shiyan.gov.cn/srlzyhshbzj/zc/qtzdgkwj/gzdt/202104/t20210430_33055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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