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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襄阳市樊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6人)

发布:2021-04-05 14:44:42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襄阳市樊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6人)已发布,报名:2021年4月7日9:00至4月11日17:00。报名窗口于4月11日17:00准时关闭。笔试科目及时间、地点;1.时间:2021年5月22日(星期六) 上午,2.科目: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3.考点地址详见准考证。备考考生可参考2021年湖北事业单位课程点击订购)复习。更多招考可以关注"湖北公考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hbsgkworg随时随地掌握招聘信息。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编现将其发布如下:

  2021年襄阳市樊城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以及中共襄阳市委组织部、襄阳市人社局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襄人社发〔2020〕6号)文件精神,并按照樊城区2021年度事业单位用编计划,樊城区面向湖北省域内高校或湖北籍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2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2021年樊城区部分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因岗择人、人岗相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注重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扩大选人用人视野,为各类人才平等进入事业单位开辟通道,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着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

  二、招聘对象、单位、岗位条件及说明

  (一)招聘对象、单位、岗位条件等见《襄阳市樊城区部分事业单位2021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对《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内容的咨询,请直接同招聘单位联系,详见《2021年襄阳市樊城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主管部门、单位联系电话表》(附件2)。

  (二)根据襄人社发〔2020〕6号文件精神,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在《岗位表》明确“其他条件中,湖北省域内高校或湖北籍高校毕业生”,是指仅招聘湖北省域内高校毕业生及湖北籍高校毕业生(湖北省域内高校毕业生,是指开设在湖北省域内的高校的所有毕业生,不论户籍和生源;湖北籍高校毕业生,是指具有湖北户籍,或入校时为湖北生源的省内外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同时为湖北省域内高校毕业生或湖北籍高校毕业生;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二)以下人员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

  (一)报名渠道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等,均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bsrsksy.cn)进行。

  (二)时间安排

  1.报名:2021年4月7日9:00至4月11日17:00。报名窗口于4月11日17:00准时关闭。

  2.资格审查:2021年4月7日9:00至 4月12日17: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

  3.缴费确认:2021年4月15日9:00至4月18日24:00,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缴费确认。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先在网上报名缴费,然后在笔试考点现场退费。

  4.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笔试报名考试费用为每人每科50元,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综合应用能力》,本次笔试考试费用共计100元/人。

  5.打印准考证:2021年5月17日9:00至5月21日24:00,缴费确认人员自行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如遇打印问题,请登录该网站查询或与襄阳市人事考试院联系解决。

  网上报名、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7103607816。

  (三)报名注意事项

  详见《湖北省事业单位2021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附件3,以下简称《报考指南》)。

  五、笔 试

  (一)笔试科目及时间、地点

  1.时间:2021年5月22日(星期六)上午

  2.科目: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3.考点地址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类别和内容

  1.针对不同招聘岗位特点,按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五个类别分类设考。

  2.考试内容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1年版)》(附件4)。

  3.除《岗位表》中标明的免笔试岗位,其他所有岗位的考生均须参加统一笔试中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

  (三)笔试、面试开考比例

  笔试、面试开考比例一般应达到1:3。面试开考前有3人符合面试条件,面试开考时考生缺考,使得无法递补致使只有1人进入面试的,允许其面试。

  为了提高招聘效率,满足用人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的需要,少数因单位偏远、岗位特殊、人才紧缺和工作需要,经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区人社局批准后,笔试、面试开考比例可以适当降低,但参考人数必须形成竞争。

  对被取消的岗位已缴费考生全额退费。

  (四)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在笔试日后一个月左右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考生可查询本人成绩。

  参加笔试注意事项详见附件3《报考指南》。

  六、面试资格复审

  1.面试开始前,樊城区人社局在樊城区政府网站发布资格复审公告,其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根据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入围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如出现分数并列则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入围面试人员达不到1:3的,由招聘单位提出取消、核减或者保留岗位的申请,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区人社局备案,并在面试公告中予以公开说明。

  2.资格复审由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拟参加面试人员按招聘单位通知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电子材料。

  3.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考的,须经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按照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的需要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4.应聘人员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笔试成绩岗位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5.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弃权的,本人须出具书面声明,拍照或扫描、传真发送至招聘单位。

  6.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发放《面试通知书》,并由考生签字确认后缴纳面试费50元。

  七、面 试

  1.樊城区各街道办事处下属党群服务中心、社区网格管理综合服务中心等15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主要考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具备的综合素质、综合能力或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具体方式、时间、地点由樊城区人社局通过樊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并由用人单位提前3天通知考生,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

  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最低合格分数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2.面试及总成绩查询:考生可登录樊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

  八、考试成绩计算

  (一)成绩权重。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

  (二)计分方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共计3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其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3×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其计算公式为: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考生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

  九、加分政策和个人加分申请

  1.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要求,服务时间截止2021年8月31日,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称职)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村官须仍在岗)、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实行加分政策优惠,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政策。

  上述人员笔试成绩加分计算公式:[(《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3+5分]×40%=笔试总成绩。

  2.上述人员中已经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或报考定向招聘上述人员岗位的,不再享受此加分优惠政策。

  3.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上述人员须主动下载填写《襄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享受优惠政策审核表》(附件5)、服务协议或合同、各项目服务所在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年度考核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于报名且缴费确认成功后至4月21日下午18:00前到樊城区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长虹路23号,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楼5楼)办理笔试加分手续。联系电话:07103823010。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加分。经审核通过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报考人员可于笔试开考前在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相关公示情况。

  十、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岗位排名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开展。体检在市、区卫计局所属的有资质的医院进行。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考生自愿放弃情形的,依据此次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内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应聘人员,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合格的再行办理相关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二)考察

  1.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如有需要可以对应聘人员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

  2.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

  3.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递补

  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空缺,招聘单位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递补人员只在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十一、公示及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后报区人社局复核,区人社局对各单位报送拟聘人员的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人员名单在樊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者有举报投诉经查证不实的拟聘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出现取消聘用资格或者考生自愿放弃情形的,该岗位原则上不再进行递补。

  新招聘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行岗位管理,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省和市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十二、违纪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防疫须知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须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四、其 他

  本次考试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过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开招聘考试的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中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其它内容可咨询樊城区人社局,咨询电话07103823010。

  特别提醒:

  1.考生在考试报名特别是资格审查、面试和递补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如通讯方式变更,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避免错失录用机会。

  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仔细核对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照片、考试科目、资格审查结果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

  3.准考证是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工作需要出示的凭据,请考生妥善保管或打印多份留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4.考生参加笔试的有关注意事项请关注襄阳市人事考试网。

  附件:






  襄阳市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日

  文章来源:http://www.fc.gov.cn/gk/xxgkml/gsgg/202104/t20210402_24351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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