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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宜昌市兴山县选聘80名“扶贫特岗村官”公告

发布:2017-08-23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7年宜昌市兴山县选聘80名“扶贫特岗村官”公告发布,报名时间:2017年8月24日至8月31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双休日不接受报名)。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内容发布如下:
  2017年兴山县公开选聘80名“扶贫特岗村官”
  为在加快推进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更好地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在实践中培养熟悉基层、心系群众、实践经验丰富的后备干部人才,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引导和鼓励更多的优秀青年投身农村建功立业、成长成才,结合我县实际,拟组织公开选聘80名“扶贫特岗村官”。现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二)愿意从事农村基层工作;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吃苦耐劳,在农村实践中检验和提升个人素质。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年龄35岁以下(1982年8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五)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先,复退军人、致富能人、非公企业主或各类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优先,兴山户籍优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在职的村“两委”干部(不含专职网格管理员);
  (二)正在接受有关部门相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三)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
  (四)违法犯罪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五)曾因违规违纪受到开除公职处理或留党察看处分的;
  (六)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被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选聘岗位及名额
  选聘到各村(社区)工作,共80名。
  三、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免笔试,采取“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程序
  公开透明进行,时间安排:2017年8月下旬启动,9月底结束。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组织推荐报名的,由各乡镇党委统一负责组织,于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所需材料送兴山县委组织部组织科。个人自荐报名的,报名者个人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到兴山县人社局413办公室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8月24日至8月31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双休日不接受报名)。
  3、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网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户籍证明、无犯罪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
  (2)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3)《兴山县公开选聘“扶贫特岗村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4)中共党员需所在党组织出具证明(一式两份);
  (5)退役士兵需携带退出现役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
  (6)特别优秀的致富能人需户口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一式两份);
  (7)合作社负责人、非公企业主或各类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需提供相关岗位任职证明(一式两份)。
  (二)资格审查
  选聘工作实施单位严格按选聘公告中明确的报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统一资格审查,通过后,以登记的联系方式通知参考人员领取面试通知单。
  (三)面试(具体方案由县人社局另行制定)
  1、面试与报名人数须达到不低于1:1.2的开考要求,否则将缩减选聘计划。
  2、领取面试通知单时间:2017年9月4日至9月8日。
  组织推荐报名的考生,面试通知单由乡镇统一发放。个人自荐报名的考生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到兴山县人社局413办公室领取面试通知单(确因特殊原因不能现场领取的,通过电话沟通确定其他方式送达),并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
  3、面试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联合组织,实行结构化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统一对外发布。
  (四)考察(具体方案由县人社局另行制定)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按照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因考生自愿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需要递补的,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具体方案由县人社局另行制定)
  经考察合格后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比照公务员招考要求确定。如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根据考察情况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合格的人员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
  四、有关政策
  (一)待遇保障
  “扶贫特岗村官”待遇,根据村(社区)偏远艰苦程度和工作量大小设置为三个等次,分别为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工资待遇(不含考核奖励部分)的95%、100%、105%,含社会保险大约为50000--60000元/人/年,由县财政统一预算到乡镇,由各乡镇党委负责申报缴纳社保和发放到人。统一执行企业社会保险政策,办理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5类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承担,实行代扣。采用基本工资加考核奖励的方式,分别占比为80%和20%,基础工资按月发放,考核工资由乡镇制定考核办法年终一次性发放。
  (二)日常管理
  聘用后,县委组织部与“扶贫特岗村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各自遵守的条文;由任职所在的乡镇党委负责日常管理,人事档案由县委组织部委托县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扶贫特岗村官”必须到村工作,个人日常生活保障由乡镇和所在村共同负责。工作期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
  (三)流动政策
  鼓励“扶贫特岗村官”加强学习和实践锻炼,畅通“扶贫特岗村官”有序流动“五条出路”,即:留村任职、考录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自主创业、另行择业和继续学习深造。
  1、“扶贫特岗村官”聘期为3年,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可续聘;
  2、“扶贫特岗村官”到村任职满2年后,特别优秀的,在乡镇转制中心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可通过定向招聘方式,择优聘用,享受相应中心“以钱养事”待遇。
  3、“扶贫特岗村官”到村任职满1年后,特别优秀的,经乡镇党委考核,可按程序和条件推荐任村“两委”干部,在任职时间达到报考相关规定期限后,享受村干部报考公务员等相关政策。
  4、对有创业意愿的“扶贫特岗村官”,及时纳入本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计划”、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等,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孵化等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鼓励“扶贫特岗村官”人员在“互联网+”、电子商务领域网上创业,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创业就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支持聘用期满“扶贫特岗村官”创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
  5、“扶贫特岗村官”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按政策缴纳企业养老保险的,到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五、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在此次应聘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2009]12号)规定处理。
  (二)选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次选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红波、王建国、杨玲、李婷婷
  联系电话:0717-2583125(县委组织部)
  0717-2584512(县人社局)
  现场报名地址:兴山县政府大楼(古夫镇永安路1号)县委组织部组织科1209办公室;兴山县人社局(古夫镇昭君路8号)413办公室。
  本次选聘由兴山县委组织部、兴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兴山县”扶贫特岗村官“报名登记表..doc
  中共兴山县委组织部
  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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