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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荆门市沙洋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考核公告

发布:2017-08-22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7年荆门市沙洋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考核公告已发布,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内容发布如下:
  2017年荆门市沙洋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考核公告
  根据《荆门市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为做好 2017年沙洋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考察人员的确定
  根据《荆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荆政办〔2012〕93号),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的高低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对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考核,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二、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一)体检时间: 2017年8月27日(星期日)(体检名单见附件)
  (二)集合时间和地点:体检当天上午6:30在沙洋县荷花路 11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门口集合。未按规定时间到达集合地点的考生视为弃权。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四)注意事项
  1、体检人员需携带物品:身份证、近期免冠1寸彩色登记照1张。体检费、乘车费由考生自理(请考生准备500元现金,多退少补)。
  2、为了准确真实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情况,考生近段时间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抽烟不饮酒,避免剧烈活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 8-12小时。女性受检者月经期请勿做妇科检查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经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 X光检查。
  3、考生集中后,将通信工具关闭并交工作人员集中保管,体检时严禁使用手机;严禁考生家长、亲属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并随同考生进入医院体检区域。否则,按违纪处理。
  4、考生对血压、听力、视力等检查结果要求复检的,须当天进行,对体检结束后提出复检申请的不予受理;拒绝复检的,按体检不合格处理。女性考生如有特殊情况,须事先告知工作人员;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或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均按作弊处理。
  5、组织体检的工作人员和体检医务人员,凡与受检人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回避。
  6、考生不得与医务人员发生争执,不得向医生和工作人员打听体检结果,不得擅自离开体检区域单独活动。
  三、考核
  体检结束后,考核工作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成立考察组具体负责本部门用人单位招聘人员的考核工作,考核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责任心强;
  2、敢于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3、熟悉人事考核工作,有较为丰富的经验;
  4、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被考核对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一)考核内容与方法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1、德。主要包括政治立场、思想觉悟、道德品质、事业心、工作作风、团结合作精神、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尤其是在重大政治问题上是否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等情况。
  2、能。主要包括知识和专业水平、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是否适应拟任岗位的要求。
  3、勤。主要包括工作主动性、责任心和工作态度。
  4、绩。主要包括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实绩和奖惩情况。
  对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中的考核对象的考核,主要考核其在校期间的政治表现、思想品质、完成学业情况及其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工作的情况。
  考核工作采取组织反馈与走访群众相结合的方法,在考核中既要向考核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了解情况,又要听取其周围群众的意见。没有固定工作单位的,要向考核对象居住地所在公安派出所及当地居委会了解情况。
  要认真查阅考核人员的档案资料,特别是对考生学历年龄、 毕业证书、户籍、专业工作经历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再审查再确认。必要时应由单位或被调查人写出证明材料。
  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影响公职人员形象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以致招聘单位无法了解真实情况的。
  3、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聘用为公职人员或聘用到所报考职位的情形。
  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的,考核工作专班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核实确认后,依据报考该岗位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核材料
  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考察组应在考核的同时,调查收集以下材料:
  1、考核对象户口所在地(社区)或现在学习、工作所在单位提供的《现实表现材料》。
  2、考核对象户口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派出所提供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由用人单位考察组调查办理)。
  3、考核对象父母所在地(社区)或现在工作所在单位提供的《现实表现材料》。
  4、考核对象《个人自传》,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学习经历、工作经历、自我鉴定、家庭主要成员、社会主要关系等,自传要求500字以上。
  5、用人单位考察组对每位考核对象的《综合考察报告》。
  (三)聘用审批
  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如实记录考察过程并撰写考察报告,考察报告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所附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由相关证明人签名或加盖公章(以上整套考察材料由用人单位收集)。同时,用人单位根据考察结果于9月5日前以书面报告形式向人社部门提出聘用建议。由人社部门对拟聘用人员公示7日后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四、联系方式
  沙洋县人社局规划与就业促进科 0724-8568012
  附件:2017年沙洋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考核人员名单(60人).xls
  沙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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