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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十堰市非公有制企业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专项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发布:2017-08-18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关于2017年度十堰市非公有制企业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专项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十职改办〔2017〕9号
各县(市区)职改办、工商联,市直各商会协会、会员企业:
  根据鄂非公企高评办〔2017〕1号文件《关于2017年度湖北省非公有制企业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专项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现将2017年度十堰市非公有制企业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专项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3年以上,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非公企业中的生产经营管理人才。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中开展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21号)规定的人员(见附件1)。
  二、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申请,经所在企业同意,按照信息化系统要求填写上传个人有关信息资料,报所在企业人力资源部门。
  2、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对申报人员业绩材料审核盖章,经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确认后,报所属县(市区)工商联或所属市直商会。
  3、以县(市区)职改办、工商联,市直属商会为单位,集中报市工商联,由市职改办和市工商联联合审核盖章后集中报送省非公企业高级经济师高评委会办公室(省工商联)。
  4.高评委会办公室集中受理审核各地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料整理和数据汇总,打印申报人员花名册,报省职改办。
  5.省职改办预审后组织专家评委评审。
  三、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首页须粘贴申报人照片,必须手工填写表格内容,评审表不得涂改,不可复印,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同时,递交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注明姓名、单位,供办证用。
  2.使用《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打印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由申报系统生成,一式十六份)及导出的电子文本以申报人姓名加单位为文件名,以mdb格式导出;各单位对拟推荐人员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应在本单位公示一周以上,公示结果经单位盖章后在申报评审材料时同时报送。
  3.评审材料目录1份。
  4.《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附件2。
  5.个人任职证明材料和单位公示证明材料原件各1份,附件3。
  6.“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由市职改办审核后退回)。
  7.其他证书和业绩材料复印件(原件由市职改办审核后退回),主要包括近五年获奖情况、专利情况、取得荣誉情况和专业方面有关能力业绩证明材料。
  8.个人总结和企业推荐报告各1份。
  9.工商登记证复印件1件(原件由市职改办审核后退回)。
  10.环保、纳税、就业、安全生产等4项证明材料,由参评人员到当地相关部门自行办理。
  四、申报材料应注意的事项
  1.参评人员须统一使用“职称申报系统个人版”(下载地址:湖北省工商业联合会网(http://www.hbsgsl.gov.cn)-企业服务),或市人社局网站“职称评审”板块下载后按提示进行申报资料的录入、打印相关表格。
  2.《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中工作情况栏必须录入2016年纳税总额和2016年安置就业人数。
  3.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盖章),《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左上角加盖单位公章,右下角加盖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单位公章或人事代理机构公章。
  4.申报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其他证书和业绩证明材料、工商登记证的原件,经市职改办审核后退回并在相应的复印件上逐一加盖公章。
  5.《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要求用A3纸复印,其他申报材料复印件要求使用A4纸复印。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不装订,直接放档案袋内,其余材料要装订成册,并按规定的顺序编写目录、页码。申报材料内容中的第3至10项按顺序依次装订成册。
  五、评审材料受理的时间
  受理时间:即日起至9月5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各单位按照要求将材料收集齐备后,再到市工商联领取评审表,县市区申报人员可就近到当地职改部门领取。请大家严格按照申报条件,保持表的连续性和数据的一致性,高质量准备材料,减少反复次数。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黑映霜、刘书宏
  联系电话:0719-8109539。
  办公地点:北京中路6号信访局4楼4003室。
  邮    箱:540122583@qq.com,506489207@qq.com。
  附件:1.鄂人社发〔2017〕21号
  2.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3.单位公示证明
  附件:《关于2017年度十堰市非公有制企业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专项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附件
  十堰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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