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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十堰市竹山县义务教育学校竞争上岗选调16名教师公告

发布:2017-08-10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7年十堰市竹山县义务教育学校竞争上岗选调16名教师公告发布,报名时间:2017年8月17日(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报名地点:竹山县教育局六楼会议室。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内容发布如下:
  2017年十堰市竹山县义务教育学校竞争上岗选调教师公告
  为缓解县直义务教育学校学科教师紧缺的矛盾,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乡镇学校竞争上岗选调16名在编在岗教师到县直学校任教。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在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调人数和岗位
  三、选调条件
  (一)选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选调学科获得全县一等奖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7周岁以下(197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我县乡镇义务教育学校实际工作经历五年及以上。
  5、选调初中学科的教师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在2015、2016、2017三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中所任教学科荣获过全县一、二、三等奖;选调小学学科的教师获得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在近四年(2014、2015、2016、2017)小学毕业年级教学质量检测中所任教学科荣获过全县一、二、三等奖。教学成绩以县教研室核算数据为准。其中选调体育学科教师学历为普通专科或本科且专业对口的现在岗体育教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近三学年(2014.9-2017.8)受党政纪处分或年度考核有一年不合格等次人员;
  2、2016-2017学年度一学期内连续请病事假(法定假除外)一个月或累计达两个月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7年8月17日,报名期间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竹山县教育局六楼会议室,电话:4220153。
  3、报名要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选调学科学段与获奖学科学段一致。报名者须填写《竹山县2017年竞争上岗选调教师报名审核表》,审核表由所在学校和乡镇中心学校进行审核,并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毕业证、获奖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本人选调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县直学校选调,同时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
  4、资格审查。由县教育局、县编办、县人社局依据选调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五、选调办法
  1、选调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物理等五个学科的教师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由县教育局、县编办、县人社局共同对符合条件报名人员按《县直义务教育学校竞争上岗选调学科教师考核细则》(附件1)进行打分,根据拟选调人数按考核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拟选调人选。若考核成绩相同,以教学成绩高者优先,再相同者,以第一学历高者优先。
  2、选调体育学科的教师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方式待定)。
  六、公示及聘用
  1、公示:对拟选调人员进行七天公示。公示期间,设立咨询举报电话(县教育局:4220153;县编办:4232071;县人社局:4225735;县监察局:4225331),接受社会监督。
  2、聘用:公示无异议者按组织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其中农村义务教育新机制教师选调后须本人承诺放弃新机制岗位方可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到岗后执行新单位的岗位聘用及工资制度。
  附件:1、县直义务教育学校竞争上岗选调学科教师考核细则
  2、2017年县直义务教育学校竞争上岗选调学科教师报名审核表.docx
  竹山县教育局 竹山县人社局  竹山县编办
  2017年8月9日
  附件1:
  县直义务教育学校竞争上岗选调学科教师考核细则

项目

考核细则

学历
8分

第一学历本科计8分;

第一学历专科计4分,取得本科学历加2分,总计6分;

第一学历中专,取得专科学历计2分,取得本科学历计2分,总计4分。

教学
成绩
72分

全县排名第1名,计72分;

未获一、二、三等奖人员不考核打分

全县排名第2名,计69分;

全县排名第3名,计66分;

全县排名第4名,计63分;

全县排名第5名,计60分;

全县排名第6名,计57分;

全县排名第7名,计54分;

全县排名第8名,计51分;

全县排名第9名,计48分;

全县排名第10名,计45分;

全县排名第11名,计42分;

全县排名第12名,计39分;

全县排名第13名,计36分;

全县排名第14名,计33分;

全县排名第15名,计30分;

全县排名第16名,计27分;

全县排名第17名,计24分;

全县排名第 18名,计21分;

全县排名第19名,计18分;

全县排名第20名,计15分;

全县排名第21名,计12分;

全县排名第22名,计9分;

全县排名第23名,计6分;

全县排名第24名,计3分;

任职
情况
12分

2011年9月至2017年8月期间内担任班主任、教研组长、年级主任、处室主任及以上中层管理干部的每年计2分,总计12分(不重复计算)。

表彰
奖励
8分

2011年8月1日年至2017年8月10日期间获省、市、县级党委、政府综合性表彰或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与组织人事部门联合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的,分别计8、6、4分。

奖励分
7分

1、教师基本功大赛(3分):在近三年全县教师基本功大赛中荣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2、1分,奖励分计入总分。

2、一师一优课及微课大赛(4分):在“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及微课大赛活动中获得部、省、市、县级奖励分别奖4、3、2、1分,奖励分计入总分,以最高级别为准,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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