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十堰市竹山县义务教育学校竞争上岗选调16名教师公告
项目 |
考核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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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第一学历本科计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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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学历专科计4分,取得本科学历加2分,总计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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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学历中专,取得专科学历计2分,取得本科学历计2分,总计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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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
全县排名第1名,计72分; |
未获一、二、三等奖人员不考核打分 |
全县排名第2名,计6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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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排名第3名,计6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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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排名第4名,计6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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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排名第5名,计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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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排名第6名,计5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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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排名第7名,计5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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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排名第8名,计5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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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排名第9名,计4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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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排名第10名,计4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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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排名第11名,计4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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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排名第12名,计3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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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排名第13名,计3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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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排名第14名,计3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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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排名第15名,计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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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排名第16名,计2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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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排名第17名,计2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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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排名第 18名,计2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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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排名第19名,计1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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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排名第20名,计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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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排名第21名,计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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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排名第22名,计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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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排名第23名,计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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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排名第24名,计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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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 |
2011年9月至2017年8月期间内担任班主任、教研组长、年级主任、处室主任及以上中层管理干部的每年计2分,总计12分(不重复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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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 |
2011年8月1日年至2017年8月10日期间获省、市、县级党委、政府综合性表彰或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与组织人事部门联合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的,分别计8、6、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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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分 |
1、教师基本功大赛(3分):在近三年全县教师基本功大赛中荣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2、1分,奖励分计入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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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师一优课及微课大赛(4分):在“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及微课大赛活动中获得部、省、市、县级奖励分别奖4、3、2、1分,奖励分计入总分,以最高级别为准,不重复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