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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恩施州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有关事项公告

发布:2017-08-08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7年恩施州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已发布,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内容发布如下:
  2017年恩施州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有关事项公告
  根据《湖北省2017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将2017年度恩施州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组织
  报考恩施州公安机关职位考生的体检,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安局共同组织。
  二、体检对象
  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招录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入围体检人员名单见公告附件)。
  因考生体检不合格、弃权出现职位空额的,在该职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免错失递补机会。
  三、时间地点
  1、体检集合时间:2017年8月12日上午7:30。
  2、体检集合地点:恩施州公安局院内(地址:恩施市施州大道28号)。
  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报到参加体检的,视其为放弃体检资格。
  四、有关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或面试)准考证原件、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体检费390元(自理),体检费由医院收取。
  2、体检前2至3天须注意饮食,不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饮酒,不吃对肝、肾功能有副作用的药物。
  3、体检前1日晚上8时后避免进食和剧烈运动,应保持充足睡眠;体检当日早晨应禁食、禁水,空腹进行抽血化验和腹部B超检查。
  4、体检着装要宽松,不宜穿戴有金属线的衣服、连裤袜及长筒靴;体检时须如实向医生提供自己的既往病史,并按体检表中所列项目完全检查,不要遗漏,以免影响最终的体检结果。
  5、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还须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6、体检后,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在体检结果未正式出来前(约2天)不要离开恩施城区。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安局提出复检申请,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7、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从报到至体检结束时止,严禁使用通讯工具,否则按违纪处理。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调换体检样本或有其他舞弊情形的,按公务员考试作弊处理。
  8、妊娠期考生在体检时应及时告知体检医生,关于妊娠期考生的体检问题以《报考指南》第二十四条解释为准。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718-8235827
  州公安局联系电话:0718-8488030
  附件:2017年度恩施州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人员名单.xls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恩施州公安局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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