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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北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3

发布:2017-08-08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公布2018年湖北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3
  1.
  甲和乙共同出资购买了一间房并出租给丙,租房期间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乙和丙均表示愿意购买,应(  )。
  A.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优先购买
  B.在同等条件下由丙优先购买
  C.在同等条件下由甲决定卖给谁
  D.在同等条件下由乙和丙共同购买,各享有一份份额,形成共同关系
  2.
  人民警察在执行公务中使用拉响警报器和回转警灯的警车,其他车辆应给让道,这体现了行政主体享有(  )。
  A.行政职权
  B.行政特权
  C.行政优先权
  D.行政强制权
  3.
  下列关于共同犯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被胁迫的人,在身体受到强制、完全丧失意志自由时实施某种危害行为的,也是胁从犯
  B.乙组织妇女卖淫,丙为其寻找卖淫女、联系嫖客,但从不直接参与管理活动。对丙应当以乙组织卖淫罪的共犯论处
  C.甲是某国有控股公司的财务人员,在某晚故意不关财务室窗子、不锁保险柜,然后指使中学生乙(16周岁)潜入财务室窃取甲保管的公款、甲乙构成贪污罪共犯
  D.丁是某国有保险机构工作人员,唆使投保人戊将自己投保的汽车烧毁后向保险公司理赔,然后利用自己办理理赔的职务便利为丁理赔8万元,二人平分。丁戊构成贪污罪共犯
  4.>某市>劳动>部门发现某玩具厂使用一批不满15周岁的学徒工。对此,>劳动>行政部门拟采取的下列哪一项措施不符合法律规定?(    )
  A.责令雇主改正,并处以罚款5万元
  B.责令雇主解除劳动合同,遣返这批学徒工
  C.责令雇主承担遣返费用,并给予经济补偿
  D.收缴雇主在非法用工期间的经营所得
  5.下列中国古代法律格言与其蕴含的法学理论对应不正确的是(    )。
  A.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执法必严,执法必公
  B.不知亲疏、远近、贵贱、美恶,以度量断之:法律具有强制性
  C.治国使众莫如法,禁淫止暴莫如刑:依法治国
  D.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湖北省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 A
  解析:
  根据《经济法》可知,甲、乙之间是共有物权关系,丙和甲、乙之间是承租关系,在租房期间甲想转让自己的份额,由于共有权人之间的优先权,在此情况下共有物权关系最优先,故正确答案为A。
  2.答案: C
  解析:
  行政优选权,是指国家为保障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行政职权而赋予行政主体许多职务上的优先条件。行政优先权的内容主要包括:(1)先行处置权。在紧急情况下,行政主体可以不受某些程序规定的制约,先行处置。(2)获得社会协助权。行政主体享有获得社会协助权,即行政主体在从事紧急公务时,有关组织或个人有协助执行或提供方便的强制性义务,违反者将承担法律责任。(3)行政行为的推定有效。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只要没有法律上的特定规定,原则上不停止该行政行为的执行。题干中的让道是获得社会协助权的体现,故正确答案为C。
  3.答案: D
  解析:
  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2)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3)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这三个条件缺一即不构成共同犯罪。胁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并不具备犯罪故意条件,排除A。
  B项中的丙从不参与组织卖淫,但其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勾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单独构成了介绍卖淫罪。
  职务犯罪:指国家工作人员、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的总称。C项中甲属于职务犯罪,而学生乙已经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应判为盗窃罪,二者不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D项符合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国有保险公司骗保属于贪污罪,则丁和戊构成贪污罪。故正确答案为D。
  4.答案: D
  解析: >《劳动法》第94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明确列举了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情况下,劳动行政部门可以作出的行政处罚(即“罚款”和“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等),而“收缴雇主非法用工期间的经营所得”不在此列,故正确答案是D
  5.答案: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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