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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届高校毕业生随州市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

发布:2016-12-15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随州市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2017届高校毕业生公告已发布,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内容发布如下:
  随州市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2017届高校毕业生公告
  为满足紧缺岗位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和《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随人社规〔2012〕6号)规定,经随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面向高校专项公开招聘紧缺岗位专业技术人员3人。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30周岁以内(截止2017年7月31日),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国家计划内招生全日制本科学历2017届毕业生,并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

2016年随州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数

报考所需专业

报考岗位

随州市中医医院

1

医学影像(诊断方向)

CT、磁共振方向

随州市妇幼保健院

1

医学影像(诊断方向)

放射方向

随州高新区医院

1

医学影像(诊断方向)

CT方向

三、招聘程序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通过网络报名,各岗位应聘者可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随州市卫计委邮箱(441358452@qq.com)。应聘者从本招聘公告页下载《公开招聘报名表》压缩文件,解压后将电子照片(jpg格式,以本人姓名为照片文件名,与报名表填写姓名一致,中间不得有空格)存放在《公开招聘报名表》--《照片》文件夹内,然后填写《公开招聘报名表》文件夹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请勿修改文件夹结构和报名表格式,将《公开招聘报名表》文件夹压缩打包后发送。报名时间截止2016年12月12日。
  (二)资格审查。招聘单位根据报名人员的基本情况与招聘岗位的相似度、所具备学历等情况,进行资格初审,初步确定入围考试考核人员,并通知初审合格人员。随州市人社局、随州市卫计委于2016年12月15日在湖北医药学院现场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于12月15日9:00—17:00向资格复审人员提交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纸质版(含诚信承诺书并签名)2份。对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者现场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考核。由随州市人社局、随州市卫计委根据岗位要求组织笔试、面试,每个岗位面试人员按照笔试成绩按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不足1:3比例的全部参加面试。
  考试地点设在湖北医药学院(十堰市人民南路30号)。
  笔试时间:2016年12月16日上午8:30—11:30。
  面试时间:2016年12月16日下午14:30—17:30。
  (四)体检、考察。根据笔试和面试后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其中因不足1:3比例全部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其面试成绩应达到75分及以上,不足75分的取消体检考察资格和招聘岗位。
  体检、考察均按现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有行业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招聘单位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与拟聘人员签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六)办理聘用。拟聘人员毕业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并报随州市人社局、随州市编办办理正式人事、编制手续。
  四、其它事宜
  1、应聘者提供的个人信息要求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取消聘用资格。
  2、拟聘人员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3、聘用人选须在2年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不能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4、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咨询随州市卫生计生委,联系电话:0722-3327365。
  专项招聘会地址:湖北医药学院
  附件:
  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xls
  随州市人社局
  随州市卫生计生委
  2016年11月28日
  应 聘 人 员 诚 信 承 诺 书
  我已仔细阅读随州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2016年度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理解其内容,符合报考条件。我郑重承诺:
  一、本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证明材料、证件真实、准确,并自觉遵守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项规定。
  二、本人所填写报名登记表准确、有效,并与公告和本人情况认真核对,对因填写错误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责任。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缺一不可。
  三、诚实守信,严守纪律。认真履行报考人员的义务。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真实或违反有关纪律规定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报考人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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