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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考察公告

发布:2016-07-29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6年天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考察公告已公布,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宜发布如下:
  根据《2016年天门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相关规定,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魏威等156人为体检考察人选。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
  (一)体检时间和地点:2016年8月8日前完成,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时间和地点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二)体检项目与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如有另外增加行业体检者可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三)体检要求:
  1、考生必须凭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考生自理,不含复检费)。考生不按主管部门通知要求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2、考生体检时须服从统一指挥,遵守医院相关规定。考生家长、亲属、朋友一律不能随同前往体检医院,更不能与体检工作人员接触,一经发现,以违纪论处。在体检过程中不得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或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和调换体检样本的,按考试作弊处理。
  3、考生的通讯工具由专人集中保管,考生在体检过程中使用通讯工具的视为舞弊。
  4、体检结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考生。体检后,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市人社局和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资格的,按公告规定从该岗位考生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体检人选进行体检。
  二、考察
  (一)考察时间:2016年8月15日前完成,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二)考察内容和方法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与岗位相匹配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况。
  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座谈、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必要时可与考察对象面谈核实相关情况,最后形成书面考核材料。如果有考察对象不合格的或考生放弃考察资格的,按照原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考察对象。不按规定要求参加考察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三)考察要求
  1、考生考察时须向考察部门(单位)提供个人自传(撰写自传具体要求为:①对个人的学习经历(小学-大学)作详细说明;②对个人的实习实践、工作经历作详细说明;③对个人的家庭关系、兴趣特长、奖惩情况作详细说明;④对个人诚信参考、遵纪守法,以及践行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情况作详细说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已婚人员须提供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合格证明。
  2、考生务必于2016年8月12日前将本人人事档案交主管部门或市人才交流中心(档案已交市人才交流中心的考生须将档案号报主管部门)。有需要的,可向市人才交流中心协助办理调档手续。
  3、考生务必确保考察期间不外出,并保持通讯畅通。
  三、体检考察结果报告
  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8月15日前将体检考察结果情况报告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上报材料包括:1、本部门对考生体检考察结果情况的报告;2、考生体检表;3、考察部门对每名考察对象的考察材料;4、考生档案;5、考生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已婚人员计划生育合格证明。
  附:1、体检须知(请考生仔细阅读);
  2、《天门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天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28日
  附1:
体检须知
  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表上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并加盖公章。
  4.体检表第二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9.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10.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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