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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面试考生须知

发布:2014-09-10 01:15:48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面试考生须知

 

(一)考生须认真阅读本须知,并严格遵守。

(二)考生须携带相关证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对缺乏诚信,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取消面试及录用资格。

(三)面试开考前10分钟还未到达候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考生进入候考室后,所携带的通讯工具和其他物品须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面试后发还。候考期间仍携带有通讯工具的,无论是否使用,均视为作弊。

(五)考生须向候考室工作人员提交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等证件进行身份确认,并由工作人员组织抽签。

(六)考生候考期间,须遵守纪律,自觉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不得擅离候考室,不得向外传递抽签信息,不得抽烟、大声喧哗。

(七)考生不得穿戴有明显特征的服装、饰品进入面试考场,面试时不得透露自己的姓名等信息。

(八)考生未听清考题时,可请求主考官重复一次,但不得提出其他问题。面试中,可作记录,面试后,不得将任何记录带离考场。

(九)每题回答完后,应报告“答题完毕”。面试成绩宣布后,应签名确认。

(十)面试结束后,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停留议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候考考生泄露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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