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网 地方站:
您的当前位置:湖北公务员考试网 >> 时政要闻 >> 重要新闻

2014公务员法律知识习题精解(二十四)

发布:2014-08-11 08:38:38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   )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大会议。
  A. 一半              B. 三分之一
  C. 三分之二         D. 五分之一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之一是(   )。
  A. 修改宪法         B. 决定国家重大问题
  C. 解释宪法         D. 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3、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全国人大是(   )。
  A. 隶属关系         B. 代理关系
  C. 平行关系         D. 委托关系
  4、国家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宪法规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   )周岁的我国公民可以被选为国家主席、副主席。
  A. 40         B. 45
  C. 50         D. 55
  5、王华,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王华没有犯罪行为,经检察委员会讨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本案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B.人民检察院应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C.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是正确的,但不应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D.人民检察院应当写出书面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www.hbsgkw.org/)解析 题目或解析有误,我要纠错。


  1、D
  2、C
  3、A
  4、B
  5、D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第18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根据这一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一共有五类:一是贪污贿赂犯罪,二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三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四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五是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本案王华涉嫌实施的挪用资金罪并不属于以上五类案件,因此,A不正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高检规则》)第262条规定:“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应当撤销逮捕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据此,可排除B;同时,D符合该规定,为正确答案。C不正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条规定:“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由检察人员承办,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手机扫一扫
加入公考提醒平台

微信名: 公务员考试报考提示
微信号: gwy999999
功能介绍: 公务员考试,报名,考试指导,相关提示信息
点击分享此信息:
相关文章相关文章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CopyRight 2019 http://www.hbsgkw.org/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6053291号-3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