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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湖北省公务员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发布:2014-07-03 00:56:59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

1、普通职位

不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的,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共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面试成绩÷面试满分×50;

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的,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共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专业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满分×10+面试成绩÷面试满分×40。

2、遴选选调生职位

不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的,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共科目试卷满分之和×30 +面试成绩÷面试满分×70;

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的,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共科目试卷满分之和×30 +专业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满分×10+面试成绩÷面试满分×60。

3、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职位

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共科目试卷满分之和×40 +公安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满分×10+面试成绩÷面试满分×50。

4、乡镇机关定向招录村(社区)主职干部职位

村主职干部报考的乡镇公务员职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满分×40+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50+考察成绩÷考察成绩满分×10。

5、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的特殊职位,其考试测评内容和计分方式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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