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人民检察院在利川市辖区选任人民监督员公告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关于在利川市辖区选任恩施州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结合利川市检察工作实际,经研究,本院拟在利川市辖区选任(增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现将选任条件、程序和名额、任职期限等相关事项予以公告。关于在利川市辖区选任恩施州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一、选任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年满二十三周岁;
(四)公道正派,有一定的文化水平;
(五)身体健康。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二)受过劳动教养或者行政拘留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留用的。
下列人员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
(一)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
(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人员;
(四)执业律师、人民陪审员;
(五)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
二、选任程序
(一)由本院商请利川市有关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推荐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
(二)由本院按照选任条件组织对推荐人选进行考察,提出拟任人民监督员人选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日。公示中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应当取消其拟任资格;
(三)拟任人民监督员人选经过公示后,由本院作出选任决定并颁发证书;
(四)由本院将选任的人民监督员名单向社会公布。
三、选任名额
本院本次选任的人民监督员为七名。
四、任职期限
本院本次选任的人民监督员任期为五年。
五、相关事项联系人及电话
肖南锋 恩施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主任
手机:15826666193
黄利兵 利川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主任
手机:18972412965
恩施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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