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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茅箭区公务员考核“三结合”

发布:2012-04-10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近年来,茅箭区认真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在公务员考核工作中“三结合”,构建公务员考核新体系。
  一、平时考核与年终测评相结合
  年度考核将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进行量化打分,平时考核结果占70%,年终测评结果占30%。各单位进行平时考核是以年初制定的考核标准进行平时考核,结合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和各项工作目标。同时,设定年终考核量化打分奖惩要素,规定对受到上级嘉奖或表彰的个人可以在群众测评得分的基础分上另外加分,对受到上级惩罚或批评的个人可以扣分。
  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区人社局与区委组织部紧密配合,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定等次和确定优秀等次比例的依据。近三年来,因单位领导班子绩效考核被评为B类,我区9个单位9名领导干部由优秀等次直接改定为称职等次。
  三、年度考核工作规范与监督机制相结合
  对年度考核中公务员述职、年终测评等工作进行具体要求,将测评结果按规定进行折算;对各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中优秀等次的人员结构进行规范,要求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一般干部应各占一定比例,近三年领导班子优秀等次所占比例有了大幅度降低(2008年为18%、2009年为12%、2010年为11%、2011年为10.5%);同时还要求将考核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区人社局、区委组织部进行严格审核,经征求五个“一票否决”单位的意见后,再将考核等次人员名单提交区公务员考核委员会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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