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网 地方站:
您的当前位置:湖北公务员考试网 >> 申论资料 >> 申论范文

2012年湖北公务员申论模拟练习(三十一)

发布:2012-02-17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近几年公务员考试趋势来看,2012年湖北公务员考试预计在3月启动,现在考生可根据2012年湖北公务员考试时间安排来进行复习。为考生能在2012年公考中拿到优异的成绩,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为考生发布2012年湖北公务员申论模拟练习,考生可从现在开始多做练习,以更多的了解公务员申论考试题型。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分析驾驭材料能力、解决问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的测试。
  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资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的材料,然后按申论要求依次作答,答案书写在指定的位置。
  二、资料
  1.中国的老百姓为何如此爱储蓄、吝消费?社会保障“不给力”是重要原因。“有了每月55元养老金,以前吃辣子面,现在能吃臊子面了。”陕西宝鸡一位老农在参加新农保试点后这样说。
  60岁以上的农村老人,过去一分钱养老金也没有,现在每月领55元,“从无到有”,无疑是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一大进步。但换个角度看,每月55元养老金是不是太少了?一年660元,尚不及目前国家1196元的扶贫标准线。恐怕对其生活的改变也就是吃碗“臊子面”吧,估计不能指望从此“养老不犯愁”,更别说拉动消费了。
  不是老百姓不喜欢消费,而是低水平的社会保障致使他们不敢花钱;也不要一味鼓动百姓消费,如果“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伤有所助、住有所居”不能很好实现,老百姓不会轻易打开钱包。谁不知道痛快消费的感觉很好?谁不清楚在通货膨胀的背景下把钱存银行“不划算”?但是,钱都花了,将来老了怎么办?病了怎么办?没活儿干了怎么办?没地方住了怎么办?在缺少完备保障的前提下,“尽可能多存钱”是大多数老百姓获得安全感的理性选择。
  2.客观上看,近年我国社会保障建设成就不小。到2010年底,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达2.57亿,比“十五”末的2005年增长了46.8%;城镇基本医保覆盖4.32亿人,加上新农合,总数超过12.6亿人;新农保参保人数1.43亿人。
  不过,这样的覆盖程度显然还不够,毕竟仍有数以亿计的百姓缺少基本保障。最重要的是,即使有了“三险一金”或“五险一金”,恐怕也不能就此高枕无忧、放心消费。因为我们的社会保障是“低水平”的。
  先说“医保”。职工医保待遇最好,大病和住院的报销比例目前约为70%,最高支付限额是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新农合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接近60%,确定的标准是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年均收入的6倍以上,如果以2010年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5919元计算,则新农合支付限额不足4万元。“脱贫三五年,一病回从前”,“急救车一响,一头猪白养”……这绝非农民夸张。
  再说养老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七连涨”,目前月均1400元左右。但电价涨、水价涨、食用油价涨……这样的保障水平真让人乐不起来。在职职工算算账,同样要拼命存钱,因为目前养老金工资替代率约为60%,如果参加工作晚、退休早,替代率会更低。从制度设计上讲,可以通过企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来提高保障水平,但现实中,多数劳动者能让企业按实际工资缴养老费就不错了,企业年金简直是奢望。要想退休后生活水准不至于有太大滑落,不储蓄不行。
  许多国家的发展历程证明,社会保障不仅是种福利,也是经济运行的重要支撑,拥有撬动和持续释放居民消费需求的“魔力”。而我国对社会保障的投入明显不足,约占财政支出的15%,远低于发达国家30%~40%的水平,也滞后于自身的经济发展。
  3.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采取渐进方式,从部分人群开始设计制度,逐步推进,本身带有很强的阶段性和试验性,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不可避免存在一些局限。
  保障水平总体不高,人群待遇差距较大。一是医疗保险虽然从制度上实现了全覆盖,但仍有1亿多人没有纳入到医保体系,得不到基本医疗保障。二是筹资和保障水平总体不高,部分重病患者参保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医疗保障范围以住院为主,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正在推进过程中。三是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保障水平不均衡,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待遇明显低于城镇职工医保,中西部地区与东部沿海地区待遇水平落差较大。以上三点表明公平性尚有欠缺。四是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只有部分人群有补充保险,商业保险产品与基本医疗保障衔接不够,医疗救助的能力也很有限,家庭因病致贫的现象时有发生。
  适应流动性方面不足。一是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困难。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分属不同部门管理,参保人员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流动以及身份发生变化时,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困难。二是异地就医问题突出,特别是部分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反映就医报销不便,需要垫付医药费用,一些退休人员要求享受居住地医疗保险待遇。
  保证可持续性方面不足。一是统筹层次不高。目前仍然以县级统筹为主,共济性不强,基金抗风险能力较差,同时也造成了大量异地就医。二是医药费用成本控制机制未完全建立。按照医改要求,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的监督和制约作用需要进一步发挥。三是经办服务能力不适应事业的快速发展。各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普遍存在人员编制、经费不足的问题。还有不少地区信息化水平低,管理手段落后。
  4.中国是个人口大国,改革开放几十年,经济、国力等多方面发展突飞猛进,但与此同时,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也在日益显现。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形势以及家庭养老的危机,使越来越多的人关心自己的老年生活保障问题。健康状况恶化是养老的逻辑前提。随着年龄的增长,发病率上升,健康下降,而退休后收入减少,医疗费用上升,生活发生困难。在西方发达国家,退休金制度起步较早,如今已发展到很高的程度,绝大多数老年人退休之后有退休金收入,经济上可以自立,不需要依赖子女。例如美国的老年人中,90%以上的退休者依靠退休金生活。当生活不能自理时,一部分人住进各种老年机构,如养老院、老人护理院、老年之家等。中西方供养模式存在差别的根本原因是国力不同。发达国家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及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有足够的养老设施和机构向绝大多数老年人提供养老金,老人有了退休金收入后,就可以请保姆,使用社会服务。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退休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够健全,另外广大老年人的收入低,多数人较长时期无力支付社会服务费用,这从另一个角度限制了社会服务事业的发展,导致目前我国社会养老仅占老年人口的1/5,超过一半的老人依靠家庭子女供养,独生子女之间通婚,在一定时期内,他们将面临一对夫妇赡养四位老人的情况,这给很多小家庭带来了沉重的赡养负担。
  5.社会保障是国家的一项基本经济社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公平的调节器,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网。经过近20年的积极探索和实践,M省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基本形成了具有本地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但是,按照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M省的社会保障体系还有待完善,不少矛盾和问题亟待解决。
  随着M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及所有制结构的不断调整,企业用工形式、人员流动方式、劳动关系及社会保险责任等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但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还不适应这一变化。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滞后、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渠道不畅、部分困难企业职工的基本医疗得不到有效保障等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现行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在模式设计上,把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两方面的优势结合起来,逐步形成了一个资金的积累机制,但从目前情况看,很难做到这一点。以养老保险制度为例,1998年M省养老保险基金当期赤字为1.27亿元。近年来,通过狠抓扩面和基金征缴,情况有所好转,有一定结余,但全省各地还很不平衡。同时,个人账户的空帐问题仍然十分突出。
  6.英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迄今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内容齐全、结构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之一。二战以后,特别是60年代和70年代,产业结构发生了变革,重工业和其它一些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大批工人面临失业和转岗,为了缓解社会矛盾,制定了“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保障制度。其主要内容涉及社会保险、社会补助(住房、儿童、食品、高龄老人)、社会救助(低收入户、贫穷老人、失业者)、保健服务、社会服务。社会保障资金来源、支出方向和行政管理三方面内容构成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
  在英国,制度化、平等化、直接化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各种社会保障措施都有明文规定并形成制度,纠纷有法可依,协调争议有章可循。同时,为缩小贫富差距,政策存在着向收入倾斜和普及性福利分配的平均主义倾向,从一定程度上改善了英国老百姓的生活;保障体制更针对现实风险的直接保障需求,强调根据居民个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各种家庭的不同状况来提供保障和福利,形成直接保障项目。
  北欧以瑞典为例,瑞典对全体国民实行普遍、全面的福利保障,社会保障的水平比较高。瑞典养老金在按照国家法定的工资替代标准给付养老金时,对于低收入者和中等收入者采用不同的养老金替代率,缩小贫富差距。此外,国家通过赋税对国民收入实行有利于劳动者的再分配,这样也就实现了社会各阶层收入的均等化,缩小了贫富差距,以求达到均等化的程度。再者,瑞典社会保障是一个内容广泛、繁琐而全面的保障制度,保障内容除生育、疾病、伤残、养老外,还有儿童、遗属、单亲家庭、住房、教育和培训津贴等;除了给付现金津贴外,还提供医疗、护理等服务,具有较高的保障水平。同时,国家通过举行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公共卫生医疗保健、家庭补助、养老金以及住房补贴等方面的保障,来实现充分就业,消灭经济上和社会上的不平等,消灭无保障、匮乏、贫困等现象,充分体现其保障体系的完备。
  美国自30年代建立保障制度以来,已形成庞大的收益缴费结合的社会保障体系,强调权利和义务相结合、收益和缴费相结合的原则,就是说社会保障制度的受益者首先应该是制度的缴费者。美国各种社会保障项目中,职工是否享有年金或其他定期补助,一般取决于其工作或独立劳动时间的长短。这种就业关联制度是通过雇主、雇员共同缴费来筹集资金的,美国养老保险月缴费占工资总额的15.3%,雇主、雇员各承担50%的费用。此外,美国企业补充保险,即一家企业年金计划对减轻国家财政的压力也起了积极作用。在美国企业年金计划中,社会保险缴费与享受待遇得到了更为充分的体现。
  与欧洲各国社会保障体系模式不同,美国的社会保障具有更鲜明的选择性,是选择一部分人实行保障的制度。美国社会保障水平不高,仅能满足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强调社会保障实施于需要社会帮助的弱势群体,同时,社会保障项目不完备,各类人员享受保障的差别较大。例如,美国在职职工是不能享受国家提供的医疗保险的,只有当职工退休以后,才能享受国家提供的医疗保险。当然,美国社会的贫富差距较大,其具有的收入再分配功能较瑞典、英国等国家要弱些。这种程度不高的社会保障制度,在避免福利大锅饭方面具有显著成效。正因为如此,国家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较少,从社会保险税中筹集的资金可以应付社会保障资金的支出。
  7.按照在全国率先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要求,M省日前出台《关于加快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深入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到2011年底,全省城乡居民参保人数达到1250万人以上,参保率达90%;到2012年底参保人数达1330万人以上,参保率95%以上,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应保尽保,确保人人老有所养。
  从“藏富于民”、“创业富民”到“富民、惠民、安民”,禀承“富民强省、科学发展”执政理念的M省,近年来不仅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走在前列,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也是不遗余力,M省的社会保障改革和制度建设,创造了一个又一个全国“率先”。自2009年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来,截至2010年底,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达1170万人,其中578万人已领取养老金。
  在制度全覆盖基础上,加快实现城乡居民应参保人员基本参保。同时,加快制度衔接,研究解决老农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和其他各类原有城乡养老保障制度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整合衔接,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制度标准统一、待遇发放统一、管理服务统一。
  鼓励个人选择较高缴费标准,加大财政补贴力度,逐步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增加缴费年限养老金档次,对缴费16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16年起按5元/年计发;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从2011年4月1日起对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人,在享受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的同时每月给予不低于30元的高龄补贴;适时适度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加大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规范分类分档转移支付比例,增强欠发达地区的财政保障能力。
  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基层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服务平台,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纳入其中,加大建设资金投入,确保乡镇(街道)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实现机构、场地、人员、经费、制度、工作“六到位”;整合劳动保障信息平台,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统一信息系统,加快实现全省信息网络全覆盖,实施全省参保人员生存信息实时共享工程;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工作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融代办服务向乡村延伸,到2011年底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待遇发放由金融机构代收代发等。
  8.历经近三年时间、共四次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0年10月28日表决通过了《社会保险法》,并将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社会保险法》在国家立法层面上确立了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它以法律规范化的形式建立起我国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险制度,其中凸显的四大亮点,即养老医保“异地漫游”、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社会保险保费强化征收、监管“盯牢”保命钱,体现出统筹城乡的原则,突出了参保人员的合法权利,彰显了平等保障人民基本生存权利的精神。《社会保险法》以政策法律化、规范化的形式宣告了我国以政策为支柱的社会保险时期的结束,以及以法律为支柱的社会保险时期的到来。
  9.新出台的《社会保险法》能否发挥良好的社会作用,授权性条款过多并非问题的关键,能否将这些授权性条款体现出来的法律政策化纳入法治轨道才是问题的关键。
  一方面,政策有任意性较大、易与人治合流的弊端,不纳入法治轨道,难以成为法不可或缺的要素;另一方面,《社会保险法》中的授权性规定,均授权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政府有可能使政策偏离人大及常委会授权的初衷。
  法律政策化纳入法治轨道的具体做法:一是充分发挥人大及常委会对政府政策制定过程及结果的监督作用。人大及常委会在授权政府制定《社会保险法》的具体实施政策时,可对政府机构制定的规则类型、内容、制定方法以及完成规则制定任务的时间提出明确的要求。二是构建全面、系统的行政问责制度。由于社会保险政策不可或缺,行政政策制定权和行政自由裁量权亦随之日益增长。有权力就有责任。社会保险政策是一项重要的公共政策,政府应负担依法全面落实社会保险政策的主要责任,比如逐年增加政府对社会保险制度的财政投入,逐步提高社会保险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和政府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行政问责是促使政府合法、合理地使用权力,勤勉、忠信地承担责任的制度保障。问责主体包括人大、执政党、各民主党派、司法机关、新闻媒体及社会公众;对象是负有直接或间接领导责任的社会保险事务领导者以及各级社会保险行政机关的领导成员;后果是怠于行使社会保险义务和滥用权力的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承担相应的道德责任、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问责程序的启动和进行过程也应纳入法治轨道。
  三、申论要求
  (一)结合“给定资料1~5”,概括目前我国在社会保障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20分)
  要求:准确、简洁。字数不超过400字。
  (二)根据“给定资料6”,谈谈你从国外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上得到哪些启示。(20分)
  要求:分析全面,条理清晰。不超过250字。
  (三)仔细阅读给定资料,请你谈谈应从哪些方面入手加强城乡社会保障事业的建设。(20分)
  要求:有针对性,可行性强。不超过300字。
  (四)请结合给定资料,以“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为主题,写一篇议论文。(40分)
  要求:
  1.主旨明确,内容充实,论述深刻;
  2.结构完整,条理清晰,语言流畅;
  3.字数1000~1200字。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提供参考答案如下:
  (一)结合“给定资料1~5”,概括目前我国在社会保障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20分)
  要求:准确、简洁。字数不超过400字。
  【参考答案】
  总体而言,我国社会保障目前整体水平还较低,覆盖面不广,仍有数以亿计的百姓缺少基本保障。最重要的是,即使有了“三险一金”或“五险一金”,恐怕也不能就此高枕无忧、放心消费。因为我们的社会保障是“低水平”的。
  首先,在医疗保障方面,保障水平总体不高,人群待遇差距较大,参保后负担依然过重,筹资和保障水平总体不高。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保障水平不均衡,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待遇明显低于城镇职工医保,中西部地区与东部沿海地区待遇水平落差较大。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商业保险产品与基本医疗保障衔接不够。医疗救助的能力也很有限,医保关系接转困难,异地就医问题突出,保障可持续性不足等。
  其次,在养老保障方面,养老保险制度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严重滞后于我国老龄化速度,保障水平低,导致目前超过一半的老人要靠家庭子女供养,给年轻人带来沉重的养老负担。

  (二)根据“给定资料6”,谈谈你从国外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上得到哪些启示。(20分)
  要求:分析全面,条理清晰。不超过250字。
  【参考答案】
  英国社会保障的最大特点在于制度化、平等化和直接化;瑞典的社会保障体现出普遍、全面的特点,通过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等方面的保障,充分体现了其保障体系的完备;美国的社会保障强调权利和义务相结合、收益和缴费相结合的原则,更加突出选择性,强调社会保障实施于需要社会帮助的弱势群体。
  结合国外成功经验,我国应该加强社会保障的制度化建设,使所有保障措施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以缩小贫富差距;加大社保覆盖和投入力度,重点帮助弱势群体。

  (三)仔细阅读给定资料,请你谈谈应从哪些方面入手加强城乡社会保障事业的建设。(20分)
  要求:有针对性,可行性强。不超过300字。
  【参考答案】
  首先,在制度全覆盖基础上,加快实现城乡居民应参保人员基本参保。同时加快制度衔接,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制度标准统一、待遇发放统一、管理服务统一。
  其次,加大财政补贴力度,逐步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增加缴费年限养老金档次;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适时适度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加大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规范分类分档转移支付比例,增强欠发达地区的财政保障能力。
  再次,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基层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服务平台。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纳入其中,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统一信息系统;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融代办服务向乡村延伸。

  (四)请结合给定资料,以“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为主题,写一篇议论文。(40分)
  要求:
  1.主旨明确,内容充实,论述深刻;
  2.结构完整,条理清晰,语言流畅;
  3.字数1000~1200字。
  【参考例文】
  加快社保法制化进程  筑牢民生之基
  十一五期间,我国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成就是巨大的。在这五年间,我国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覆盖人群超过了12.33亿,报销比例逐年提高;城镇制职工的退休养老金连续提高10%,基本养老保险扩展到农村,1500万农村老人开始领取养老金;国家财政在养老和医疗的投入达到了7700亿,翻了近两番。
  与此同时,还应看到我国的社会保障无论从覆盖面还是保险待遇,依然处于较低水平,这其中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根本原因在于长期以来的社会保障都是以政策为主导,缺乏法律作为依据。与法律相比,政策本身具有一定的随意性,这种随意性就导致很难建立起一套完善、稳定的社会保障体系。只有将法律作为社会保障的支柱,才能建立起真正牢固的社会保障体系。
  2010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社会保险法》,并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一部关乎每一位公民福祉保障的“民生基本大法”,其在国家立法层面上确立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社会保险法》的出台和实施,标志着我国以政策为支柱的社会保险时期的结束,以法律为支柱的社会保险时期的到来。但是,由于《社会保险法》中授权性条款过多,人们担心《社会保险法》能否发挥应有的社会作用。其实,问题的关键不是授权性条款过多,而在于能否将这些授权性条款体现出来的法律政策化纳入法治轨道。
  要达到这一目的,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要充分发挥人大及常委会对政府政策制定过程及结果的监督作用。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授权政府制定具体政策时,可以对政府指定的规则类型、内容、指定方法以及完成规则制定任务的时间提出明确的要求。其次,要构建全面、系统的行政问责制度。正所谓有权利就有责任,政府的行政政策制定权和行政自由裁量权越是增长,越是要有配套的制度对其进行约束和限制。行政问责是促使政府合法、合理地使用权力,勤勉、忠信地承担责任的制度保障,可以督促政府负担依法全面落实社会保险政策的责任。而所有的这些配套措施,都必须以法律作为依据,只有如此,才能确保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纳入法治的轨道。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本在于完善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以法律作为支柱的社会保障体系才是坚不可摧、牢不可破的,以法律作为支柱的社会保障体系才是民生最牢固的根基。我们相信,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必将使我国的民生事业得到长足发展。

  推荐阅读:
  2012年湖北公务员申论模拟练习(三十)

点击分享此信息: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CopyRight 2019 http://www.hbsgkw.org/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6053291号-3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