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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新录用公务员不培训不得任职

发布:2012-02-01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新录用的公务员1年内不参加培训,不得办理任职手续。湖北公务员考试网(www.hbgwy.org)昨日获悉,由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制定的《2011-2015年湖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其中提出这一要求。
  规划提出,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公务员,每5年应当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其他公务员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2天。到2015年,公务员初任培训率达到100%。
  新录用的公务员从录用之日起1年内不参加初任培训,不得办理任职手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不按规定完成年度培训任务或培训成绩不合格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对于新录用公务员的培训,更重要的是着力提高新录用公务员适应岗位要求和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对于已录用公务员的培训,提高公务员的职业素养提升职业道德。但是培训不能只在表面,领导重视,讲求实效,弘扬正气,依法行政,注重职业道德在为民服务工作中的普遍提升,完善措施,真正提高公务员的工作及道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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