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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咸宁市政法干警体检公告

发布:2011-12-08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咸宁市2011年政法干警招考招生体检公告
  根据《湖北省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公告》及报考指南的有关规定,现将咸宁市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
  2011年12月10日(周六)上午。
  二、考生集合时间
  2011年12月10日上午7:30前。
  三、考生集合地点
  报考咸宁市公安机关职位的考生:咸宁市公安局(地址:咸宁市温泉淦河大道18号)办公楼一楼大厅集合。
  报考咸宁市司法机关职位的考生:咸宁市司法局(地址:咸宁温泉潜山路3号)办公楼一楼大厅集合。
  四、参加体检人员(具体名单附后)。
  对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体检由招录单位另行通知,请相关人员保持电话畅通。
  五、体检标准。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报考公安机关警察职位的考生还需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六、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和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背面写明本人姓名)。
  2、体检前2天须注意饮食,不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饮酒,不吃对肝、肾功能有副作用的药物。体检当天需空腹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3、体检前一日注意休息,不要剧烈运动。
  4、体检时着装宽松,不宜穿着连裤袜、长筒靴及含有金属的衣服。
  5、女性在月经期内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等经期完毕后再补检;已怀孕或可能怀孕者,应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6、体检时考生应如实向医生提供自己的既往病史,如故意隐瞒导致影响体检结果,不予录用。
  7、要按体检表中所列项目逐项检查,不要遗漏,否则将会影响录用。
  8、考生须在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和全程陪同下进行体检。
  9、考生如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向市公务员局和用人单位负责体检工作的同志反映,如发现有请他人顶替体检、替换化验样本、串通体检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作弊等作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在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10、体检后需复检的考生,由招录单位电话通知,复检的有关要求与体检相同。
  11、考生自备体检费用(500元内),届时由医院统一收取。
  七、体检咨询电话:
  咸宁市公务员局录用调配科:0715-8057907
  咸宁市公安局政治部:      0715-8232028
  咸宁市司法局政治(警务)部:0715-8273399
  附件1: 咸宁市公安机关招考招生体检人员名单
  附件2:咸宁市司法行政机关招考招生体检人员名单
  咸宁市公务员局
  咸宁市公安局
  咸宁市司法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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