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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湖北省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监狱机关政法干警面试公告

发布:2011-11-15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湖北省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监狱机关面试公告
  根据《湖北省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公告》精神,湖北公务员考试网(www.hbgwy.org)现将湖北省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监狱机关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1年11月19日,上午8:30开始。
  面试地点: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武昌校区图书馆(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538号,荣军医院对面。可乘坐529、552、566、581、590、715、723、811路车,在荣军医院站下车)。
  二、参加面试考生
  通过资格复审、递补和调剂,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具体名单见附件。
  三、面试有关要求
  1、参加面试人员须按规定时间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及现场资格审核通过的《报名登记表》到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武昌校区图书馆门前集合(具体安排详见现场公告)。
  2、考生参加面试集合时间为上午7:15,考生集合后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候考室,抽签决定面试考场和面试顺序。8:20仍未到达侯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3、考生进入候考室后,所携带的通讯工具和其他物品须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面试后发还。候考期间仍携带有通讯工具的,无论是否使用,均按违纪处理。
  4、考生须向候考室工作人员提交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等证件,进行身份确认,并由工作人员组织抽签。
  5、考生候考期间,须遵守纪律,自觉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不得擅离候考室,不得向外传递抽签信息,不得抽烟、大声喧哗。
  6、考生不得穿戴有明显特征的服装、饰品进入面试考场,面试时不得透露自己的姓名等信息。
  7、考生未听清考题时,可请求主考官重复一次,但不得提出其他问题。面试中,可作记录,面试后,不得将任何记录带离考场。
  8、每题回答完后,应报告“答题完毕”。面试成绩宣布后,应签名确认。
  9、面试结束后,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停留议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候考考生泄露考题。
  10、考生如有疑问,请咨询省司法厅。
  省司法厅咨询电话:027-87238541。
  附件:
  1、湖北省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基层司法行政机关面试人员名单
  2、湖北省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监狱机关面试人员名单
  (注:报考监狱机关职位的考生还须于11月20日参加体能测评,具体要求见体能测评公告
  湖北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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