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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直机关部分遴选选调生职位调剂公告

发布:2011-07-02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经省委组织部资格审查,我省省直机关部分遴选选调生职位面试人员又产生缺额,根据《湖北省2011年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要求,现将部分省直机关选遴选选调生职位和石首市人民检察院职位调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需调剂的职位、有关资格条件见附件1
  二、调剂对象
  (一)具有2年及以上乡镇(街道)工作经历(必须是行政关系和实际工作都在乡镇(街道),不包括挂职和借用工作经历)的选调生可申请调剂遴选选调生的职位;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可报考石首市人民检察院;
  (二)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不得参加调剂;
  (三)参加调剂的报考人员只能申请一个调剂职位;
  (四)申请调剂的报考人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应当达到拟调剂职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并符合调剂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
  (五)调剂在笔试科目相同的职位之间进行。
  三、办理程序
  1、参加调剂的考生,由本人在7月3日12:00时前向招录机关传真或提交亲笔签名的《调剂申请表》(见附件2),办理调剂登记手续。
  2、调剂时间截止后,按照参加调剂考生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调剂入围人员,届时由招录机关通知其参加资格审查。调剂审查合格的考生将与原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合并,按笔试总成绩重新排序,参加面试。
  3、调剂结束后,考生可通过省直招录机关发布的面试公告查询调剂结果。
  附件:1、调剂职位  2.调剂申请表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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