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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2011-06-16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鄂人社函[2011]32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公安局:
  经商省委组织部同意,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录用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11]28号)精神,国家安全机关、森林公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招录时需测评体能的,可参照公安机关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原人事部、司法部制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不再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省公务员局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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