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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十堰市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发布:2011-06-01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各位考生:
  根据《湖北省2011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要求,现将十堰市2011年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资格复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1年6月9日(星期 四),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8:00。
  二、资格复审地点: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才市场大厅(市府路9号,考生可乘坐K4、K5路公交车在六堰下车,前行至万豪酒店背后即到)。
  三、有关要求:
  1、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和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可在考察时提供),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照片2张,职位要求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需出具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2、2011年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照片2张,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3、报考遴选选调生职位的选调生还须出具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两年及以上乡镇(街道)工作经历证明。乡镇(街道)工作经历必须是行政关系和实际工作都在乡镇(街道),不包括挂职和借用工作经历;
  4、定向招录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四项目”人员的职位,对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的,要提供湖北省委组织部组织处出具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湖北省委出具的证明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5、对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还要出具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6、对2011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如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并在面试资格审查前提供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凡放弃面试资格审查、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请未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请考生相互转告。
  联系电话:
  市委组织部:0719-8109429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19-8652003
  附件1:十堰市2011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附件2: 十堰市2011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成绩排名
  中共十堰市委组织部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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