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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五十

发布:2011-05-09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八、商法与经济法

  (一)公司法
  1?公司的特征
  公司具有三个最基本的特征:
  (1)公司具有法人资格;(2)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具有营利性;(3)公司是社团组织,具有社团性。
  2?公司的分类
  (1)以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为标准分类,我国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以股份转让方式为标准分类,可将公司分为封闭式公司与开放式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封闭式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开放式公司。
  (3)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分类,可分为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以及人合兼资合公司。
  (4)以公司之间的关系为标准分类,公司可分为总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
  (5)以公司的国籍为标准分类,可将公司分为本国公司和外国公司。
  3?公司法的含义和调整对象
  狭义的公司法专指被命名为《公司法》的法律。广义的公司法是有关公司的组织与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司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有:公司内部财产关系;公司外部财产关系;公司内部组织管理与协作关系;公司外部组织管理关系。
  4?公司股份的种类
  (1)普通股、优先股、后配股。
  (2)记名股、无记名股。
  (3)额面股、无额面股。
  (4)表决权股、无表决权股。
  5?公司的分立
  公司分立是一个公司分为两个以上的企业法人。
  6?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7?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指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8?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伙企业法
  1?合伙企业的概念与设立的条件
  合伙企业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2?入伙与退伙
  (1)入伙的概念
  入伙指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加入合伙,从而取得合伙人资格。
  (2)退伙的概念及类型
  退伙指合伙人退出合伙,从而丧失合伙人资格。退伙的类型可分为:
  ①声明退伙指合伙人基于自愿的意思表示而退伙。
  ②法定退伙指合伙人因出现法律规定的事由而退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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