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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湖北省兴山县卫生技术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2011-05-06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4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共招聘医疗卫生技术人员40名。县人民医院18名,其中:临床10名,二本一以上学历;护理4名,中专以上学历;医学影像1名,专科以上学历;药剂1名,本科以上学历;康复技师1名,专科以上学历;行政管理1名,新闻传播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或临床1名,本科以上学历(公共卫生专业专科以上学历);乡镇卫生院21名,其中:临床医疗9名,专科以上学历;护理9名,中专以上学历;检验1名,中专以上学历;药剂2名,专科以上学历。以上招聘岗位若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将根据报名人数递减招聘计划。检验、影像、公卫、若报名人数达不到比例的,则该计划可调剂为临床医学专业。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2、热爱并忠于卫生事业,勤奋好学,成绩优良,行为规范,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
  4、在校学习期间表现良好、符合第二条各专业招聘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
  5、年龄在28周岁以内(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有执业医师证(含中医、口腔执业证)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内(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采取考察的方式进行(考核办法另行制定)。报考县人民医院临床岗位的,可根据报名人数情况,采取考察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根据县卫生局、县人社局《2011年招聘卫生技术人员实施方案》,由县卫生局、县人社局于2011年5月4日通过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5月6日至5月29日
  2、报名地点:兴山县卫生局人事股。
  3、报名注意事项和资格审查:本人到现场报名,每个报名者原则上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但是报考县直医疗卫生单位的报考者可报考乡镇卫生院的另一个岗位,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学位证、毕业证或就读学校提供的有效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在校期间的获奖证书、任职证明;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专业资格证书;党团员组织证明;近期免冠照片2张。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员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报名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兴山县2011年招聘卫生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4、招聘办公室于2011年5月30日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根据复审合格人数情况张榜公布招聘岗位计划、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名单,颁发准考证。
  (三)招聘办法
  护理专业采取笔试、技能操作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技能操作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考核成绩占综合成绩的20%,其他专业采取笔试、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考核成绩占综合成绩的10%。
  1、笔试: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卫生政策法规、本专业应知应会知识等。
  笔试时间及地点:2011年6月13日上午8点至10点在县人民医院会议室。
  2、面试:根据报名结束后重新确定的招聘计划,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综合考察应试对象的专业知识水平、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顺序由抽签决定。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及地点:2011年6月13日下午2点,地点另行通知。
  3、技能操作
  考试内容为护理专业应知应会的技能操作。
  考试时间及地点:2011年6月12日上午8点在县人民医院门诊七楼。
  4、考核:由县卫生局、县人社局负责考核。报考人必须在2011年5月30日前将考核所需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供给县卫生局政工股,过期不予计分,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兴山县2011年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计分表》。
  5、成绩公布: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县卫生局、县人社局按照各个岗位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排定名次,对所有考生的成绩予以公布。
  成绩公布时间:2011年6月14日。
  6、体检
  (1)根据公布考生的总成绩,由县卫生局、县人社局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湖北省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规定》执行。
  (2)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然后在同岗位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7、考察
  对于体检合格人员,由县卫生局、县人社局组织考察组对其人员进行考察,若在考察过程中有不合格的,则取消聘用资格,然后在同岗位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
  8、考察公示期满,由县卫生局通知其人员3天内到招聘单位报到,超过报到时间,则视同本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该岗位不再予以递补。
  9、招聘人员接到通知后必须在3天内(节假日除外)到县卫生局报到,县卫生局必须在7天内(节假日除外)到县人社局办理招聘人员聘用手续,预期不办者,将自动取消招聘计划,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或县卫生局负责。
  10、招聘人员必须服从县卫生局统一调配。
  四、待遇
  招聘卫生技术人员一经聘用纳入卫生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并实行人事代理和合同聘用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待遇。
  五、招聘工作纪律及注意事项
  1、招聘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当即取消招聘工作资格,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者,提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2、考生必须遵守招聘的各项纪律,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尊重工作人员,凡干扰招聘工作秩序,聚众闹事,辱骂恐吓工作人员的,当即取消考试资格,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以后不得在兴山辖区内从事医疗卫生活动。
  咨询电话:0717-2588175联系人:石文红
  特此公告。
  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山县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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