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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文明规范执法

发布:2011-04-08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背景链接】
  各地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不断出现不合规定的执法方式,比如,游街示众,这不仅有损违法人员人格尊严,也破坏了执法人员的形象,降低政府公信力。这就需要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切实改进方式方法,坚决纠正简单执法甚至粗暴执法的问题。既要严格、公正,又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既要坚持执法公开,又要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努力实现执法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标准表述】
  [综合分析]
  一些基层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工作中的不文明执法方式,反映出当前一些地方基层公安机关和民警片面追求打击效果、轻视保障功能基本权利的观念根深蒂固,不能正确、公开、公正、文明、理性执法,执法方式严重违反国家规定,侵害了违法人员的人格尊严。
  民主,不是少数服从多数,也不是多数制裁少数,真正的民主是在符合大多数人的意愿的前提下,依旧考虑到少数人的生存状态,保护少数人的基本权利。
  不文明的执法方式,使得部分人员会诉诸于报复社会的发泄手段,成为极大的不稳定因素,会给社会和他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措施]
  专家为考生总结以下措施: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公安机关应该慎用手中的公权力,保障公民的尊严与人格,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第一,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法规和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制度,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经济社会秩序。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建设,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
  第二,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体制和机制,强化行政首长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切实提高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三,加强行政监督和问责。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高度重视舆论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对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坚决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度,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加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范行政裁量行为,严格落实责任追究,促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严格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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