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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继续招聘非教学人员公告

发布:2011-04-06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1年人才招聘工作的通知》(华师行字[2010]526号)、《华中师范大学2011年招聘非教学人员的通知》,我校已从2010年底开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教学人员,现部分单位申请对既定计划数内的空缺岗位继续招聘(见附件1)。
  一、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顾全大局,服从安排,责任心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二)学历学位条件
  原则上应为优秀的博士研究生;个别特殊岗位可接收特别优秀(如获得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优秀党员等校级及以上荣誉证书或获奖证书等)的硕士研究生,且第一学历为211院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不含专升本、自学考试、成教),境外学习者也必须是全日制本科毕业。
  (三)年龄条件
  均应为应届毕业生(即于2011年6月毕业),且截至2011年6月30日,博士研究生35岁以下(197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28岁以下(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四)学习成绩条件
  学习成绩优秀;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到425分(英语专业或有留学经历者除外);具备本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与基本技能;有较强的文字表达、信息处理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五)身体素质条件
  身体健康,能承担较繁重的工作。
  (六)各岗位其它条件(见附件1)
  二、报名要求及考核安排
  1.应聘人员统一到我校人事处网上“非教学人员招聘”报名系统(http://renshi.ccnu.edu.cn)报名。报名时间截止2011年4月10日。
  2. 人事处根据应聘人员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初步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
  3.各用人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在人事处的指导下按照《华中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华师行人字[2006]51号)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考核之前,各考核小组要根据学校要求复核应聘人员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英语成绩等情况,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应聘资格。请应聘人员参加考核时现场提交以下材料各一份(2—6项均需现场核查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1)华中师范大学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原件,需考生所在院校盖章);
  (2)有效身份证;
  (3)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已获最后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或现攻读学位的学位证明;
  (4)本科毕业证、学位证;
  (5)英语六级成绩证书(需加盖考生所在院校教务处公章);
  (6)所获奖励、资格考试证书等材料。
  5.考核后对拟聘人选公示3天,对公示无异议者予以录用。
  三、有关说明
  1. 以上招聘的非教学人员均实行学校事业编制内人事代理,聘期为3年。在聘期内一般不得转岗,确因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续聘并在该岗位继续工作满两年后方可申请转岗。其它方面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学校将在人事处网页(http://renshi.ccnu.edu.cn)统一公布人员招聘相关信息,请注意查阅。
  3. 对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对招聘工作有异议的可向我校监察处反映(联系电话:027-67868010)
  未尽事宜请向我校人事处或用人单位咨询。
  联系人:张老师(027-67868053)
  附件1:华中师范大学2011非教学人员招聘计划.doc
  华中师范大学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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