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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检察院选拔副科级检察人员公告

发布:2011-03-28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为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经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同意,市院党组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拔1名副科级检察人员,湖北公务员考试网(www.hbgwy.org)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以《检察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为依据,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不断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推动全市检察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公开选拔职位和报考资格条件
  (一)职位
  荆门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副科级检察员1名。
  (二)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按照《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和《检察官法》的要求,还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公务员身份,符合《检察官法》规定的任职条件;
  2、具有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1976年6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4、有3年以上办理民事行政案件工作经验;
  5、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6、身体健康。
  三、公开选拔的方法和实施步骤
  (一)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30日17:00。凡符合任职条件者,均可自愿报名。报考者从荆门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并填写《荆门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拔民事行政检察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贴一寸免冠正面近照),经所在单位同意加盖公章后,到荆门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报名。报名者还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1)个人自荐材料(本人基本情况、工作简历、办案情况、奖惩情况、调研成果、联系方式);(2)近期两寸照片3张;(3)获奖证书、调研文章(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荆门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按照公开选拔民事行政检察人员任职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发放笔试准考证。
  (三)组织考试
  1、笔试(4月1日上午8:30在市检察院二楼会议室)
  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处理
  问题和文字写作能力等。笔试后按成绩取前3名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小组由市人大、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和本院有关负责人组成。
  3、确定考察人选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50%计算应试者综合得分。依据综合总分高低,按照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公布考察人员名单。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荆门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进行。考察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等。
  (五)公示和商调
  荆门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将应试者笔试、面试和考察情况提交院党组,由院党组确定拟任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反映任职人选违法违纪问题,须署实名。对经公示合格者,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为方便广大报考者了解这次公开选拔工作的有关情况,荆门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特开设专线电话:0724—2493206,接受咨询和解答有关问题。
  附: 荆门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拔民事行政检察人员报名表
  荆门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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