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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法院系统政法干警考试职位递补名单及调剂公告

发布:2010-09-02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湖北省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公告》及其政策解答的有关规定,现将全省法院系统政法干警招录体制改革试点招录考试递补人员名单及计划录用人数不足3:1的职位调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递补人员名单及有关要求
  (一)递补人员名单见附表一
  (二)递补人员有关要求
  请递补人员本人于9月4日下午12:00前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9号;省彩电中心附近)进行资格复审。
  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10年毕业生(含2008年和2009年的普通高校毕业,且户籍和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原学校可按应届毕业生派遣的,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
  参加“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还需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及复印件。2006年以前省教育厅选派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需提供省教育厅出具的证明。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还需提供由共青团湖北省委出具的证明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还需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县以上军人退役安置部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考生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
  4、报考人员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登记照4张。
  二、需调剂职位、人数及条件
  (一)调剂职位、人数见附表二
  (二)调剂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湖北省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考试笔试,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
  2、申请调剂的职位与原报考职位的考试科目须相同,即原报考法律硕士职位的只能申请调剂法律硕士职位,原报考普通第二学位职位只能申请调剂普通第二学位职位。报考“三支一扶”等“四项目”的法学第二学位职位的考生既可在“四项目”法学第二学位职位也可在普通法学第二学位职位参加调剂。
  3、未进入所报考职位资格复审范围(注:已递补入围人员、已入围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及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不能参加调剂)。
  4、符合调剂职位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
  三、调剂时间和有关要求
  1、有调剂意向的考生,于9月3日12:00前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传真(号码027-87220653、87220002、87220006)一份亲笔签名的职位调剂申请表(见附表三)。
  2、参加调剂的考生,每人可申请两个职位,区分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经审核合格后,首先按照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如仍有职位达不到开考比例,再按照第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附:1、递补人员名单; 2、调剂职位表;3、法院职位调剂申请表
  4、《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下载地址:
http://www.hbgwy.org/2010/0626/7097.html
  联系电话:027-87220395;87220328;87220485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公务员局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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