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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临时聘用公告

发布:2010-08-17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宜城市人事局组织市统计局、博物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聘用人员5名。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4、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5、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6、取得国家承认的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
  7、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予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0年8月16日—9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二)报名地点
  宜城市人才交流中心(宜城市北街25号)。咨询电话:0710-4225425。
  (三)报名办法
  1、应届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和就业推荐表;往届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
  2、近期1寸免冠同版登记相片3张。
  3、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宜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临时聘用人员报名表》,经资格审查同意后列入考试对象。
  4、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免缴考务费用。
  5、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
  6、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所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7、参加笔试人员由市人事局负责通知考生领取准考证。
  8、考生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三、报名收费标准
  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缴纳考试报名费150元(依据鄂价费[2005]266号文件规定),凭缴费收据办理报名手续。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一)笔试
  笔试由市人事局组织。
  1、笔试科目
  笔试按照考用一致的原则,测试与招聘岗位相关的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和参加笔试人员数之比原则上应达到1:3。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岗位计划的,退还笔试报名费。根据鄂人〔2006〕16号文件规定,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笔试成绩增加5分。
  2、笔试时间:由市人事局负责通知考生。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1、面试由人事局、编办、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
  2、参加笔试的考生笔试成绩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和面试人数之比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3、面试具体时间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考生。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三)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总成绩均实行百分制并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总成绩。面试结束后,由人事局根据考试情况划定总成绩合格线。
  成绩查询: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查询请登陆宜城人才网。
  五、拟聘人员的确定、聘用和管理
  (一)拟聘用人员的确定及公示
  用人单位根据考试总成绩,对在合格线以上人员,依据从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之比1:1的比例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和体检,确定拟聘用人员。将考核、体检情况和拟聘用人员名单,经主管部门同意报人事局审核,由人事局统一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二)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被发现并查证核实确有违反考试考核纪律或者由本人放弃考试结果的,取消聘用资格,依据此次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公示无异议,按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相关规定办理人事手续。
  附:宜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临时聘用人员岗位一览表
  宜城市人事局
  二0一0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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