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湖北公务员考试职位调剂专题
根据《湖北省2010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面试前,对职位招录计划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线人数1:3比例的职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入围人员,并由招录单位或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面试资格复审。对职位招录计划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线人数不足1:3比例的职位,要进行调整(含职位合并、核减和人员调剂)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www.hbgwy.org)现将职位调剂相关信息汇总如下,为方便考生查看相关信息,可以将本站设为首页或添加收藏。
(一)职位调整原则
1、公开、自愿、平等原则。所有需调整的职位及相关资格条件均向社会公开,由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未取得本人所报职位面试资格但符合调剂职位报考条件的考生自愿报名。
2、资格条件不变原则。参加面试人员调剂的资格条件应与公告相一致,考生考试科目应相同;选调生、两年基层工作经历人员和2010年应届毕业生及其它人员等三类对象不交叉。
3、缺一补一原则。需调剂人员的职位,原报考者不变,根据职位计划1:3比例所需面试人员的差额确定需调剂的考生人数。
(二)、职位调剂的方法、对象和有关要求
从8月13日起全省调剂职位将陆续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1、所有需调剂的职位在全省范围内进行。
2、调剂的对象为:参加2010年全省统一公务员考试笔试、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进入所报职位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符合调剂职位报考条件的考生。在原报考职位已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不能申报调剂。
3、办理程序:参加调剂的考生,由本人按用人单位要求提交申请材料(传真或电子邮件),并办理登记与审核手续。
4、经审核合格后,参加调剂的考生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调剂人员。调剂人员确定后,再与原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合并,按笔试成绩排序。
5、经调剂后,所调剂职位人数仍达不到1:3比例的,取消该职位。
6、考虑到报考选调生是遴选机制,达到1:2比例的遴选选调生职位或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的特殊职位,可不进行调剂。
省直机关及垂直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系统的职位调整和调剂后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湖北公务员考试网、湖北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各市州在各地指定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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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位调整原则
1、公开、自愿、平等原则。所有需调整的职位及相关资格条件均向社会公开,由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未取得本人所报职位面试资格但符合调剂职位报考条件的考生自愿报名。
2、资格条件不变原则。参加面试人员调剂的资格条件应与公告相一致,考生考试科目应相同;选调生、两年基层工作经历人员和2010年应届毕业生及其它人员等三类对象不交叉。
3、缺一补一原则。需调剂人员的职位,原报考者不变,根据职位计划1:3比例所需面试人员的差额确定需调剂的考生人数。
(二)、职位调剂的方法、对象和有关要求
从8月13日起全省调剂职位将陆续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1、所有需调剂的职位在全省范围内进行。
2、调剂的对象为:参加2010年全省统一公务员考试笔试、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进入所报职位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符合调剂职位报考条件的考生。在原报考职位已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不能申报调剂。
3、办理程序:参加调剂的考生,由本人按用人单位要求提交申请材料(传真或电子邮件),并办理登记与审核手续。
4、经审核合格后,参加调剂的考生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调剂人员。调剂人员确定后,再与原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合并,按笔试成绩排序。
5、经调剂后,所调剂职位人数仍达不到1:3比例的,取消该职位。
6、考虑到报考选调生是遴选机制,达到1:2比例的遴选选调生职位或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的特殊职位,可不进行调剂。
省直机关及垂直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系统的职位调整和调剂后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湖北公务员考试网、湖北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各市州在各地指定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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