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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丹江口市招聘15名教师公告

发布:2010-07-13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教师法》、《十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十政办发〔2008〕29号)、丹江口市委会议纪要([2010]8号)精神,我市拟公开招聘一批资教生充实教师队伍。现将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2010年公开招聘教师15人(数学4人、英语6人、物理1人、政治1人、体育2人、信息技术1人)。

  二、招聘条件

  1、在丹江口市资教满两年,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在岗资教生;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教师资格证书;

  3、具有《教师资格认定条例》规定的身心条件;

  4、思想端正,作风正派,无违纪违法行为。

  三、招聘办法

  1、2005届农村教育硕士研究生、2007届、2008届资教生以及原资教期满续签的丹江口市在岗资教生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2、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主要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等;面试内容为说课。笔试与面试成绩各占50%。

  3、奖励加分。对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并受到市级及以上教育、人事部门综合表彰的资教生,给予奖励加分,其中丹江口市级1分,十堰市级2分,省级3分。对同一层级表彰取最高等级计分,不重复计算。奖励加分计入综合成绩。

  4、从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招聘对象。

  四、招聘程序

  1、组织报名。所有参加招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本人到场,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并提供下列资料: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3张。

  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到2010年7月30日结束。

  报名地点:丹江口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719—5230031。

  根据鄂价费字[2005]266号文件规定,报考时需缴纳考务费150元/人。

  2、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对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办理、发放准考证,报考人员在2010年8月5日到市教育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3、组织笔试、面试。笔试时间以准考证通知为准。面试对象原则上按招聘名额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都参加面试)。遇有面试对象达不到1:3比例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研究确定面试比例。面试的时间、办法另行通知。

  4、组织体检。根据综合成绩排序,按招聘名额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统一组织,到指定医疗单位进行集中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再按综合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组织考核。由市教育局组织专班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

  6、确定拟招聘对象。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参考对象的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确定拟招聘对象。

  7、公示。对拟确定的招聘对象,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七天。

  8、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纳入财政供养,实行人事代理(对资教服务满三年的,直接办理聘用手续;对资教服务未满三年的,招聘后先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工资待遇仍按“三支一扶”政策执行,待服务期满三年后,纳入当地财政供养)。

  五、招聘工作纪律

  1、严肃干部人事纪律,保证招聘的公正性。考生若在报名、考试及体检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整个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及广大干部职工监督。

  丹江口市人事局、丹江口市教育局

  二0一0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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